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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销2005年记帐式十一期国债有关事项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帐式(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36号),2005年记帐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5年10月20日至2005年10月25日在本所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2.14%,期限5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5年10月20日,每年10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0年10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

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2005年10月25日前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2005年10月26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帐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将于2005年10月31日上市,有关本期国债上市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记帐式(十一期)国债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2005年记帐式(十一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挂牌名称

  1 751001 银河证券 2 751002 华夏证券

  3 751004 国泰君安 4 751005 海通证券

  5 751006 上海证券 6 751007 华泰证券

  7 751008 广发证券 8 751009 申银万国

  9 751010 渤海证券 10 751011 长江证券

  11 751012

长城证券 12 751017 平安证券

  13 751019 中信证券 14 751020 光大证券

  15 751021 国信证券 16 751022 招商证券

  17 751023 湘财证券 18 751026 华安证券

  19 751029 中金公司 20 751032 山西证券

  21 751037 国都证券 22 751041 山西信托

  23 751043 国元证券 24 751044 兴业证券

  25 751046 中国人寿 26 751047 中国人保

  27 751048

平安保险 28 751052 东方证券

  29 751054 中银证券 30 751057 中科证券

  31 751060 华泰财险 32 751061 社保基金

  33 751062 国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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