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石油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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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11: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5年10月28日开始支付2004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27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3石油债 3、债券代码:038008 4、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RMB1,500,000,000元)。 6、债券期限:十年期。 7、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年利率为4.11%。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次支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方式。 10、计息期限:自200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0月2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1、付息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期限:自当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本次付息相关事宜 (一)债权登记日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10月26日。债权登记日日终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从该日日终起停止对本期债券的过户。 (二)付息期限 本次付息的付息期限为2005年10月28月起至2005年11月25日的20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1、开立甲、乙类托管帐户的机构债券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2、开立丙类托管帐户的机构债券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丙类托管帐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对于个人投资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由债券承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个人投资者指定的资金帐户。 三、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四、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 联系人:廖渝 联系电话:010-84886745 邮编:100011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705 联系人:王戈、傅英 联系电话:010-8518 5505-7216、7722 传真:010-8518 4072 邮政编码:100738 3、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邮编:10003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 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