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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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0:57 《财经时报》 | |||||||||
本报北京电 (记者 于扬)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12月8日起施行。办法对自动质押融资额度的确定、质押率、质押融资利率等几方面均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办法所指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办法规
单日任何时点各成员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余额,由人民银行根据成员行法人机构实收资本金、信用状况及流动性管理情况来设定和调整。暂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2%;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5%。在此比例范围内,人民银行根据成员行的资信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档次核定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限额。此外,人民银行也可根据金融宏观调控需要,直接设定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额度。 至于债券质押率,办法规定,各类债券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暂定人民银行为成员行提供自动质押融资的单笔融资资金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足50万元按照50万元融资。同时,成员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向人民银行申报单笔自动质押融资资金的最低金额。 对于融资利率的规定是:日间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再贴现利率减0.27个百分点确定。日终以后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再贴现利率加7.20个百分点确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