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时文朝认为商业机构应成为债市创新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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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25 中国证券报 | |||||||||
杨凯生呼吁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 记者 夏丽华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在昨日召开的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时文朝说,债券市场创新主体应该发生改变,应该实现由监管当局推动向商业机构自主创新的转变。中国工商银行副
时文朝说,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要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建立发展债市理念,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处于转轨阶段,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影响还很大。在企业债发展过程中,监管者的责任如何界定,风险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解决。二是目前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已达670亿,按照这一势头,年底就能超过1000亿元。许多资金持有人、投资者都对发展债券市场有强烈的愿望。对于这样的需求,发行短期融资券最好是实行备案制,只要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1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券,监管当局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核。三是从现实来看,真正能把创新产品变为现实的市场化的产品,一般都是由监管当局推动,真正的商业机构创新到目前看还没到位。所以要转变市场创新主体,由监管当局向商业机构转变。四是要构建创新的市场环境。 工行副行长杨凯生建议,应该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这对银行资产结构的调整、对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都有好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