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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资金多元化 深圳地铁建设可发行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 18: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方常君) 地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外资、吸纳社会股东投资、接受捐赠等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近日,深圳市政府通过了第101号令,首次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多元化方式。

  近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地铁公司多元化吸引资金建设地铁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地铁公司可以法定有偿
出让形式和程序取得地铁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权,此前,这种开发方式只限于深圳地铁与香港地铁四号线合作项目中。

  据了解,市政府已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为了加快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这是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深圳市政府明确,地铁建设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支持地铁公司多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保证地铁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地铁建设可持续发展。建地铁需要多少钱,不是由地铁公司说了算,市计划、

财政部门将根据地铁建设事业长远发展要求,对拟实施的各期地铁工程,编制资金安排计划及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同时,市政府将组织专家会议对地铁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并依据论证及设计方案确定项目总投资。如果实际情况要求地铁公司对地铁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地铁公司必须报市地铁办审核,市计划、财政部门批准。

  除了银行贷款外,深圳政府还规定,地铁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外资、吸纳社会股东投资、接受捐赠等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并对地铁建设资金的运用、增值、还贷承担法人有限责任。政府在地铁建设资金使用上实行指导、监督和

审计,地铁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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