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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票据业务进行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2: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近年来,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票据业务创新的不断出现,对现行票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

  央行日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对票据业务进行了规范。

  一是增强票据的融资功能,促进票据的流通;二是规范票据质权的行使方式,支持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三是严密银行汇票提示付款的处理,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四是有条件地放开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结算需求;五是拓宽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渠道,提高查询查复效率。

  央行指出,为了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背景审查,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同时又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增强票据的融资功能,《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将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

  同时,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无须再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跟单资料,转贴现银行和办理再贴现的人民银行只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

  近年来,票据质押因其流通性强、安全系数高而使用日益频繁,为解决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直接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对票据质押的操作缺乏统一的规范,各家银行的做法各异,因票据质押而引起的结算纠纷时有发生,由此影响到质押业务的有效开展。为此,《通知》对质押到期后质权人如何将票据退还出质人,质权的实现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有利于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

  目前,各企业单位出于结算便利和自身资金管理的需要,普遍在多家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为既便于存款人办理结算,维护其资金自主支配权,又防止不法单位逃废银行债务和个别银行截留他行资金。《通知》明确,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银行的系统内任一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

  央行指出,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贴现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是金融领域的重要犯罪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制约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21日 第六版)

  作者:本报记者李卫玲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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