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债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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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9:23 证券时报 | |||||||||||
增加可投资债券的种类,扩大投资比例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徐涛) 中国保监会昨日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债市,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办法》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按照其发债人的不同重新划分为国债、金融债
依据此《办法》,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而投资企业债的比例则从目前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 《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有担保、评级高的债券的比例可高于资质条件差的债券。如果信用评级在AA级或者以上,保险机构的投资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若信用级别为A级,比例则相应降低为10%和3%。 《办法》规定,建立债券投资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通过发挥托管人的独立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债券资产挪用风险。 《办法》还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债券发行人和债券的风险评估系统,对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信用状况变化调整投资比例,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限制或暂停其债券投资资格,依法给予处罚。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是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投资结构转变,提高保险投资证券化程度,增强保险投资核心竞争力,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债券市场已成为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机构作为较大规模长期资金的持有人,逐步成长为债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今年3月,保险资金债券投资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最大的投资品种,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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