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债市要闻 > 正文
 

短券门槛低夏斌呼吁为中小企业芝麻开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10:4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郭茹 发自上海

  短期融资券的推出被认为是改变中国以银行为主的融资体系,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举措。但在目前已发行的15只短期融资券中,发行主体均为国有大型企业。

  “目前中国的融资状况恰恰是中小企业融资比较困难,我们应该选择一些好的中小
企业去发行短期融资券。”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呼吁,广大的中小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个机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来解决融资问题。

  “从一些财务状况较好、财务数据比较齐全、信息披露较容易的中小企业搞起,这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效益更好,对社会的推动作用也更大。”夏斌说。

  目前,在已经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中还没有一家中小企业。夏斌认为,这其中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市场,主管部门从市场健康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初期选择一些大企业发债,风险较低;二是对于承销商来说,发行额越多,手续费越高,承销商可能也更愿意为大企业发券;第三,已习惯了中国扭曲的融资环境的中小企业缺乏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积极性。

  对此,夏斌强调指出,现有的法规中,并没有对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有任何的限制:发行采用备案制,利率由市场来定,只要求发行前一年企业盈利,而且目前市场的利率水平也较低,这都为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了良好的时机。

  夏斌指出,目前在银行体系存在的“松货币、紧信贷”的现象,是中国加强金融监管、要求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过程的必然现象。而且这种银行谨慎放款的现象可能不是一年、两年的事,可能三到五年都是这种状况。因此需要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把风险分散在各种金融工具上。

  夏斌表示,政府应该尽可能选择更多好的金融机构来做承销商,扩大承销商的资格范围。除了目前几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外,还可以考虑发展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来做承销商;另外,政府甚至应该鼓励承销商去挖掘一些好的中小企业来发行短期融资券。

  在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环节中,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间机构所负的责任非常重大,夏斌强调,监管部门对其要严加监管,如果出现问题必须实施法律制裁,严惩不贷。

  “这是我们从

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吸取的教训,对出现的问题要用法律制裁,严惩不贷,这样才能把整个社会好的信用状况建立起来。”夏斌说。

  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企业债的发行不同,短期融资券发行面对的是机构投资者,这可以大大降低投资的非理性程度。但夏斌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对于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将主要由投资者自身承担,政府不会埋单。因此,投资者应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研究,然后按照自己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债券。

  爱问(iAsk.com)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