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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发行的风险不能不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6: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财政部将于8月18日、19日两天举办全国国债预发行研讨会,酝酿已久的国债预发行制度从理论技术研究进入到了向市场征求意见建议的阶段,这预示着预发行制度离我们渐行渐近。预发行制度不仅带来了投资套利工具、促使债券价格发现、提高了流动性、锁定了未来现金流的收入与支出,同样我们也应该看到,预发行制度的推出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首先,国债预发行是对未来某一个时间的尚未发行的债券进行投标,相当于市场参
与者做了一个期限比较短的远期。而从历史的成交情况看,参与远期交易的机构比较少,交易并不活跃,对于拥有套期保值和放大双重工具功能的远期交易来说,成交金额还不是很大。这说明市场对于远期交易的认知度和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据笔者所知,很多银行间市场参与成员还没有建立完备的远期中台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推出国债预发行,由于对投标水平与对后市的看法不一,可能出现投标价格紊乱的情况。

  其次,恶意投标的发现与处理。1991年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的恶意投标不仅差点使这个金融帝国崩塌,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建立违规招投标的预警发现机制,防止有机构恶意地左右招标结果,控制现券市场价格。发现是防范,处理是手段,相关的法规制度也要完善,做到有据可依,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第三,违约风险。国债预发行制度是预测未来某一天的价格,如果对后市判断错误,投标价格低于现券价格,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离招标日期越近价格偏离度也越大,由此会造成参与投标机构的损失。在招投标之前,通常招标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签定分销协议,一般情况下协议依靠的是双方的信誉,而没有保证金。当投标机构的损失到达一定临界点之后,可能出现违约,即到期时不进行债券的交割。反之,投标价格高于现券价格时,一定的价格差加上量的作用,分销的另一方也可能出现违约。如何处理这种违约的产生,债券的发行人和市场参与者都要考虑。

  作者:石鑫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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