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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承销团将无需每年重新组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1:58 第一财经日报

  新条例将规定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条件,已经具备资格的机构可以自然加入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今年国债承销团为何会拖到现在?据接近财政部国库司的人士透露,主要原因是《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在国债承销团的组建上,财政部也要遵循该法的规范,为此拟订了关
于组建国债承销团的一个条例,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批准后,新的国债承销团名单才能出世。

  他说:“今年国债承销团的组建可能要在8月份才能出台,不可能拖到9月,如果那样的话,就直接到明年建立得了。”

  按照惯例,新一届国债承销团名单都在每年4月出炉。今年2月初,财政部发出通知称,2005年国债承销团将于5月份产生,在此之前,由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继续履行发行国债的承销义务。

  但是直到5月后,新的名单仍然没有公布,以至连业内某些人士都误把去年承销团成员名单当作就是新的名单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此过程中,财政部曾经给各承销团成员下发了组建国债承销团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各机构都出具了意见,然后上报给了财政部国库司。

  一位见过此征求意见稿的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制定此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国债承销团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再不用每年都要重新组建。而是在该条例中把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条件等都规定出来,当某年某成员的业绩等不够资格时,便自动退出,而已经具备资格的机构则可以自然加入。有了该条例,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对机构而言就有了可预期性。

  就在去年,因为市场上某些机构自身经营上的问题,资金发生紧张,无法顺利履行国债承销的义务,而选择了退出2004年国债承销团。

  其实,在去年11月财政部公布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中规定,从今年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将不再分别按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单独设立,而是统一为一个国债承销团,这是财政部建立统一互联的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新的国债承销团成员就显得更加令人关注。

  一位证券公司负责国债承销的人士说,作为国债承销团成员不但能拥有一定的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就是可以具有基本的承销额度,每个季度可以参加财政部召开的市场分析会,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而且作为承销团成员,也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所以一般机构都愿意具备这个资格。

  但是在债券市场上涨的时候,承销团成员的积极性就高一些,因为通过承销可以扩大市场份额。但如果债券市场不好,积极性就很低。这一点在2003年后半年的债市下挫中已经表现得很明显。

  该证券公司人士还说,在美国等西方成熟市场国家,国债承销团成员只有十家左右,他们都是极具实力和承销能力的庞大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而现在我国承销团成员近70家,这个数字肯定以后会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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