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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头费"从地下走向公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对于一些股改公司来说,为保证股改方案的通过,对中小股民的公关必不可少。但股改公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要获得这些中小股民的资料却并不容易。虽然流通股股东名单可以去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取,但取到的也只是持有人的名字和席位,而更详细的联系方式必须去各地证券营业部讨要。然而,营业部并不会轻易地把自己的客户资料交给上市公司,因为客户在营业部开户时都签有保密条款。正是由于股改公司在公关过程中的这种有求于券商,于是便有一些证券营业部向股改公司索要人头费,即提供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名单,按所
持股份多少收费。很显然,这种收取人头费的做法显然是有违现行的法律法规的。

  不过,这种收取人头费做法也有一个积极的意义,那就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调动

证券营业部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中小股民参与到股改的投票表决中来。也正因如此,人头费的收取做法有必要纳入到合规合法的轨道上来,以便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为此,笔者以为,让人头费的收取从地下走向公开,应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首先,是把营业部的投票率与对券商相关工作的考核结合起来。比如,与券商的创新试点工作相结合,或与券商的分类监管结合起来,营业部的投票率上不去,其券商创新试点及其他考核工作就要受到影响。

  其次,将人头费的收取合法化。由于最近几年来券商的日子难过,券商人手紧张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而流通股股东投票表决对于证券营业部来说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并无利益可言。因此,鉴于券商的实际困难,不妨向相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以收取会务费的方式,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按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向各券商予以补偿。如此一来,券商的积极性有了,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自然也就跟着上去了。

  作者:皮海洲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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