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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乱挂靠券商惹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蔚深证券下属某营业部为自己的不规范操作惹上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官司。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该营业部支付股民股票款358万余元。

  2003年7月24日,从东北来沪的股民王女士,在联讯证券的一家营业部(以下简称联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0570××××0012。当时股市行情低迷成交量见底,见有大户来公司炒股,联讯营业部分别将董某股东账户A307××××79、谢某股东账户A364××××43和莫某
股东账户002××××573挂靠在王女士的资金账户名下,供王女士买卖股票时使用。而此前,上述3个股东账户一直挂靠在他人的资金账户名下买卖股票。在2003年6月16日,董某A307××××79股东账户曾买入115,500股马钢股份,谢某A364××××43股东账户曾买入138,800股马钢股份,莫某002××××573股东账户曾买入222,400股鞍钢新轧和52,164股长安汽车。同年11月28日,谢某A364××××43股东账户又买入13,000股马钢股份。

  2004年1月6日,王女士在联讯营业部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手续后,将上述股东账户的

股票转交蔚深证券下属营业部(下简称蔚深营业部)托管,但未办理开户及指定交易手续。蔚深营业部未经王女士许可,将上述股东账户挂靠在艾金特公司的资金账户名下。艾金特公司于2004年1月29日、2月4日和2月9日,擅自将董某、谢某和莫某名下的股东账户内的股票悉数抛售,共计得款358万余元。同年7月5日至23日间,艾金特公司分别将471万元(其中含上述股东账户中被抛售的股票款)划入案外人中智投资公司的资金账户。

  2004年1月1日,中智投资公司曾向蔚深营业部承诺,自己在蔚深营业部的账户203×××91,自开户之日起全权委托上海W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资金存取及委托

理财有关的一切事项,也允许W公司与艾金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由该业务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蔚深营业部无涉。次日,艾金特公司与W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W公司委托艾金特公司经营现金资产,W公司出资4500万元,注入中智的账户203×××91上,艾金特公司出资500万元,转入在无涉营业部开设的203×××18资金账户上,作为委托经营现金资产的先期质押,双方每半年结算一次。艾金特公司承诺,在203×××18资金账户的共享资金,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均由艾金特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04年9月29日,王女士聘请律师起诉蔚深营业部,要求归还被抛售的股票所得款360.7万余元及利息。她在起诉状中称,蔚深营业部在自己还未开户及办理指定交易手续,也未得到自己任何指令下,擅自将上述股票悉数抛尽,约得款人民币360.7万余元。经自己委托的律师调查与交涉,蔚深营业部均未归还股票款。

  法庭上,蔚深营业部辩称王女士并非是争议股票的所有人,她无此巨额资金来源用于股票买卖,因此不具有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而自己公司将上述股票并入艾金特公司名下,是根据艾金特公司负责人和案件的第三人王义的要求,自己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蔚深营业部声称,王女士的资金账户挂靠股东账户有资金异常进入的情况,认为王女士具有和他人合谋诈骗的犯罪嫌疑,建议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被法院追加的第三人董某、谢某、莫某和王义均未出庭应诉答辩。被追加的第三人联讯营业部未发表意见,而被追加的第三人艾金特公司则认同蔚深营业部的意见。

  法院认为,王女士在联讯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联讯营业部把其他3个股东账户挂靠在她的名下买卖股票。尽管该三个股东账户中已经买入股票,但在通常情况下,资金和股票所有权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资金账户来区分。当没有人对该账户中的资金和股票主张权利,则应视资金账户所有人对资金账户项下的资金和股票享有财产所有权。而提供了存有争议的三个股东账户的联讯营业部,也承认王女士对涉案中的股票具有处分权利。那么,王女士诉讼主体资格适合,遂作出王女士胜诉的一审判决。同时,法院还判决由艾金特公司支付蔚深营业部相同的股票款358万余元,偿还给蔚深营业部。

  法官点评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资产安全

  证券市场内的一些营业部,为了揽住大户在自己营业部炒股买卖,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服务,如改善大户室环境,免费提供午餐,甚至还可以根据炒股大户的每月交易量,支付一定比率的现金回报,这本属无可非议,因为此类操作意味着营业部让出部分利润。但是,为了拴住大户,非法向大户提供他人的股票账户供其炒股,就可能会侵害其他股民的利益,也扰乱了政府正常的金融秩序。

  券商等金融机构有保障客户隐私和存款安全的义务,除所有权人之外的义务人,未经允许不得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占有处分的权利,该行为的实施是一种侵权行为。从本案的角度讲,三个股东账户中的股票并非是艾金特公司所有,蔚深营业部仅凭艾金特公司一句毫无分量的话,就把三个股东账户划入艾金特公司的名下,导致艾金特公司把上述账户内的股票抛售。作为蔚深营业部和艾金特公司的行为都构成了侵权。作为艾金特公司把抛售股票的资金,转入到W公司资金账户中,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

  作者:李鸿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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