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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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第一次停牌时间自2005年9月26日始,最晚不迟于2005年10月13日复牌;公司股票第二次停牌时间为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0月24日)开始,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与
应除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之一申通集团的委托,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地铁”)决定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上午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10月28日、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的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10月20日和10月2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9、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第一次停牌时间:自2005年9月26日始, 最晚不迟于2005年10月13日复牌; 公司股票第二次停牌时间:从2005年10月24日开始,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可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申通地铁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 五、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77号(上海良良大酒店底楼大堂 ) 3、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5日上午9点?下午4点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31楼 邮政编码: 200010 电 话: 021-58308595 传 真: 021-63300065 联 系 人: 孙安/朱颖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10月28日、10月3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834 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0月24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