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消防队何以"见火不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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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据报道,最近某地一村民家中起火,所在镇民营消防队因该村没有与之签订协议而拒绝出火警,该村民数万元的房产在大火中付之一炬。此事见诸媒体后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民营消防队与公营消防队的区别在于经费来源的不同。公营消防队有国家财力支持,无生存之忧;与城镇居民享有各种有形无形保障而农村居民没有相类似,农村居民对消防的需要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民营消防队之所以出现,肯定是农村居民的需要。在这种
博弈论根据其所采用的假设不同而分为合作博弈理论和非合作博弈理论。前者主要强调的是团体理性;而后者主要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择策略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一般谈到博弈论主要指的是非合作博弈,也就是各方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如何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最后达到力量均衡。在博弈行为中,博弈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各方必须考虑对手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 以民营消防队与各村签订协议为例,消防队肯定是想多收取费用,村民肯定是想少缴费用。根据财务状况,消防队肯定有一个价格底线,而村民则会在其发生火灾的概率、损失与缴费水平之间作以平衡比较,最后确定是否签订此协议。之所以有不签订协议的,就在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形成博弈均衡。 经济人不同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激励结构。民营消防队在发生大火时肯定也考虑了救与不救的不同后果。如果施以援手,则所花费用只能自己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这种行为会向村民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就是不缴费也能得到消防救护。对缴费村民会产生一个撤出协议签订的激励,对不缴费村民会产生一个继续搭便车的激励,待到再次签订协议之时,消防这一商品的需求方会大大减少,甚至会危及到供给方的生存。如果消防队不去援救,就会对未缴费村民发出这样一个信号,搭便车是不可能的,签订消防这一商品的买卖协议是值得的;会对已缴费村民产生续签协议的激励。 综上所述,从理性人的角度分析,民营消防队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他们当然也想到了不去救火所带来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但与生存压力相比,舆论的压力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这种社会舆论的压力,对于政府来说就显得比较重要。就消防队来说,无论是公营也好民营也好,其公益性质不彰自显。既然具有公益性质,且不论这种公益性质的成分多大多小,都应该有国家的参与。国家无力投入的行业,不管是否具有公益性质,都应鼓励民营资金的进入,特别是民营资金参与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国家应通过一定的财政、金融手段给予扶持。 不管作何考虑,之所以出现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因素。在当前农村居民消防需求无法由政府资金保障而得以满足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加以反思,采取何种措施和行为,能够使消防队和村民都能够产生达成协议的激励。类似消防需求,农村还有许多潜在的需求有待于实现,如何能将潜在的需求变为现实的需求,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有效力量,民营资本在这一领域会有很大的优势。如果资金运用得当,政府的少许投入就会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民营资本既能实现利润,农村的需求又得到了满足。启动内需是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如果农村的需求无法启动,我国的经济增长将不具有可持续性。 回到文章的标题,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实质是一种博弈,而博弈行为中的博弈者并非仅限于民营消防队与村民双方,还应加上政府一方。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理性人,也要为自身的利益着想,鉴于此,社会舆论的压力就不会被轻飘飘的搁置,否则,舆论汹汹,尸位素餐的帽子也会压得人喘不过来气。所以,理性的政府应从政策制定和资金支持的角度积极参与此类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大包大揽和撒手不管之间寻找出一条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第三条道路。 作者:杨英杰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