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投资者利益开始受到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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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5: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目前,所有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条款都未提及股权分置改革时转股价格的调整问题。如果非流通股采取向流通股送股的方式来获得流通权,总股本将不发生变化,根据转债募集说明书,转股价可以不作相应调整,转债投资者利益受到伤害。 在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4家公司中,金牛能源非流通股股东以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5股以换取流通权。由于总股本没有变化,转股价没有调整,导致转
在金牛转债引发的诸多争议背景下,在第二批试点的42家公司中,没有转债发行公司。9月12日,40家公司拉开全面股改大幕,江淮汽车、民生银行、铜都铜业3家转债发行公司再次进入了试点,其中江淮汽车、民生银行公布了初步方案。 江淮汽车方案规定: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2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全部转增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这实际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0股的转增股份。 民生银行方案规定: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5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全部转增股份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流通权,这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002股。 由上面初步方案可看出,由于是转增股本,股份将发生变动。根据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相信铜都铜业股改方案也会考虑转债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新股改公司保护了转债投资者利益。 新股改公司转债本身有着共同的特点:股性较强(前期金牛转债也是)、剩余规模较小、累计转股比例较高,这有利于股改的顺利进行。 作者:江南信托 董忠云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