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比例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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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1:32 新闻晨报 | |||||||||||
多数品种由20%调高至30%四类债券投资比例上不封顶 周凯 晨报讯上半年债券刚刚超过银行存款,成为保险机构最大投资品种。昨天,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次系统地规范了债券投资,不但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为发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还大幅提高投资比例,并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产品投资留下了空间。另一个要点是,《办法》规定建立债券投资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通过发挥托管人的独立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债券资产挪用风险。 享受“一路绿灯”礼遇的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如果保险机构投资这四类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 而其他的发债主体则需先参照多项标准,进行信用评级,保险公司投资不同级别发债主体的债券,也有不同的比例限制。 各债券品种的累计投资比例得到了大幅提高。以余额的成本价格占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来计算,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不得超过30%;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超过8%;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超过20%;企业(公司)债券不得超过30%;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超过30%;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30%。而之前相关品种的投资比例大多为20%。 《办法》特别指出,保险机构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可以是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100%。而为万能寿险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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