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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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6: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8日 除息日:2005年8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6日 一、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8,089,7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685,383.86元,剩余16,530,048.67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8月1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8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6日 四、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联系传真:021-65984903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00092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