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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挺债市一手托两家 资产证券化开辟新财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6:24 《财经时报》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类债券产品。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仅能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途径,进一步活跃企业债市场,且还能为历经五年熊市的证券公司开辟一条新财源

  □ 本报记者 牛丽静

  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网站上最新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颇令人玩味。这则信息说,债券结构融资部需招聘副总裁、高级经理等多个职位的若干人才。

  债券结构融资部,是证券公司的一个新兴部门,也是目前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15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力争的试点项目——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业务的主办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由证监会推进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与此前

人民银行推进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明显。前者是以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特定财产或财产权利(如
高速公路
收费权)为基础发起设立,而后者,主要以房贷和其他信贷资产发起设立。

  目前,券商开发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仅有两只,即去年下半年成立的中金公司“联通收益计划”和广发证券“莞深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公路计划”,总规模不到40亿元。

  在海通证券分析师张崎看来,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类债券产品,因此,这项业务的发展,不仅能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途径、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活跃企业债市场,且还能为历经五年熊市的证券公司开辟一条新财源。

  尽管证监会对该项业务的拓展秘而不宣,业内人士仍认为,证监会有意把企业资产证券化打造成券商的新业务核心。

  目前,部分创新试点类券商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财经时报》获得的一份《通知》显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原则、相关主体的责任、专项计划的结构、审核以及监督等各方面问题均有较明确的规定。

  游戏规则确定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总结中金公司、广发证券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证监会已明确了拓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根据规定,担任管理人的券商应当明确该项业务的主办部门。通常,负责此项业务的部门为债券结构融资部。目前,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创新类券商均已设置了类似部门。

  《财经时报》了解到,多家创新类券商都在积极准备,争取开发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为日后抢占这一新兴的业务领域打下坚实基础。

  东方证券、华泰证券等部分创新试点类券商据称已将设计方案上报证监会,且东方证券的“远东租赁资产证券化”、东海证券的“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计划”还通过了相关初审。

  《财经时报》从一家创新类券商处获知,证监会对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选择,侧重于基础设施及重大交易。据业内的理解,重大交易是指如银行的项目融资贷款等金额较大的交易。

  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的收益率和销售价格可由证券公司自行确定或通过询价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投资者认购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只能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证券公司也可认购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但不得超过该计划受益凭证总数的10%。

  “好孩子”有奖

  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将扮演托管人的角色。其实,在张崎看来,商业银行也可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人,只是它们的加入,会稀释券商的利益。因此,将蛋糕划给券商,管理层扶持券商的意图非常明显。

  最近两年,问题券商相继折戟,几乎所有的券商都进入了“黑暗”的治理整顿期。

  基于五年熊市所达成的共识,各家券商都意识到,未来仅仅依靠经纪业务没有前途。2005年,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券商经纪业务盈利,其他均为亏损。

  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是券商的主要盈利来源。但今年底,股改将基本结束。这意味着,券商的发展将再遇瓶颈。因此,转向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是所有券商共同的目标。

  为了防范风险,证监会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设置了高门槛,只有创新试点类券商方才拥有试点的权利。此外,也只有创新试点类或规范类券商可以作为推广机构代理推广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在证监会的安排下,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券商获得的“准生证”远不止这一个。例如,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券商可以托管问题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创新试点类可以实时创设权证,融资融券业务也将在创新试点类券商中试点等。

  QFII排除在外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证监会首要考虑的创新问题就是吸引更多的合规资金进入市场。

  而吸引更多资金进场的前提是,必须要有更多具吸引力的投资品种。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出,将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可供选择的投资产品。按照业内的评估,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不过,《财经时报》注意到,《通知》明确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业务目前主要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推广。这意味着,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无缘此项业务的投资。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合法的自由资金和委托管理的资金认购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认购,目前并不确定。此前,保监会曾以券商风险过高为由,明令禁止保险公司购买券商作为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债券。这暗示着,保险公司能否投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还需看保监会的态度。

  在张崎看来,随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未来,更多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将不断出现。

  ◎ 小档案

  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业务

  指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特定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财产发起设立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推广计划的受益凭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根据约定取得投资收益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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