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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债券评级被豁免 境内机构呼吁双评级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2:4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随着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的两只熊猫债券发行临近尾声,我国评级机构再一次与参与国际机构评级的机会失之交臂!国内评级机构无不扼腕。

  “这件事情我们还真是跟踪了好长时间,央行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后,我们在内部还专门组织过学习,并且和这些国际机构有过一些接触,做了一些准备。”日前,大公国际副总经理王云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后来听说批了,但是在他们的发行公告中没有看到对这些债券作评级,因为在《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必须经过评级,所以就感到很奇怪。

  亚洲开发银行

熊猫债券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
证券
有限公司一位负责此次债券承销的人士告诉记者,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此次发行的熊猫债券的评级是受国务院豁免的。

  他进一步向记者解释道,这两只债券的评级问题在此债券的发行前期经过了许多的讨论,最后因为这两只债也比较特殊,所以国务院特批,让这两只债豁免评级。

  10月17日,记者就此次债券评级是否得到了国务院豁免的问题询问亚行司库柏木干夫,他说:“有这个可能。”该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补充说:“确实有特殊安排。”

  记者此后致电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公司,这两个公司负责主权评级的人士均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参与这两只债券的评级,因为发债主体没有向他们提出过评级的要求。

  标准普尔的这位人士说,我们的评级对象主要是公司,而且一般都是该公司在海外发的债,熊猫债券是在国内市场,这就涉及到一个主权评级的限制。我们用的是全球标准,对中国的主权评级是A-,如果我们要给熊猫债券作评级的话最高还是A-,因为最高也不可能高过中国政府的信用级别。另外按照今年2月18日中国

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必须有AA评级,所以一般国内的债券都没评。

  大公国际的这位副总对记者说,国际机构在境内发人民币债券是一件大事,特别是对我们的评级机构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对中国的评级业的改革开放有很多启示。

  国际机构能不能直接来中国进行评级,在这个问题上现在有不同的声音。在我国加入WTO的文件中,对于金融业中评级业务是否开放没有具体规定。“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如果让国外的机构直接参与进来,把中国的评级机构撇在一边,这不是一个好事情。”他说。

  他认为,熊猫债券在中国发行,其用途也限于国内,这只债券要受到中国的文化、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工业进程等等方面的限制,国内的本土机构应该对熊猫债券的发行有一定的话语权。

  他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日本这样一个开放程度比较大的国家,不论是国内机构还是国外机构在日本发行任何债券,该国就有一个规定,日本境内的评级机构作评级是一个必要条件。虽然可以允许国外机构评级,但是必须请本土的一家机构来评。

  因此,他建议应该像日本那样,在我国也实行这种双评级或多评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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