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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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1:3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于扬)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目前,两家机构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一全新的发行主体,就是要继续深化债券市场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吸收先进的国际金融运作经验,如制度规范、支付清算、
据了解,由于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国际开发机构的发债行为做出规范,经协商,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比照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项目办理。同时,还会要求两家机构披露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