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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办法凸现新思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1:58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为适应保险公司债市投资的庞大规模和快速增长,监管理念的更新势在必行

  作者:本刊记者 陈为/文

  近年以来,保险资金投资债市的资金与时俱增,根据保监会数据,2005年6月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例已达到49.78%,比40.7%银行存款投资高出9个百分点。与债市逐步跃升为保
险资金投资第一大战场的形势相适应,中国保监会及时推出了新的债券投资“游戏规则”——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范围、投资原则、托管制度、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风险控制和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表示,对于债券投资,保监会已经陆续出台了若干规定。但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保险资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新的规定,此次《办法》就是在此背景下孕育而生,它凸现了监管部门六大新思维。其中,前四大新思维主要体现了监管部门推行积极、开放投资政策的理念,以利于保险机构更好地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后两大新思维则凸现了监管部门强调风险控制、追求资产安全至上的投资政策导向,以协力保险投资打造信用投资核心的能力。

  积极开放的监管理念

  一是新的监管理念。孙建勇介绍,过去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主要是限制管制为主,这种监管方式与当时的金融形势是相称的。如今随着金融市场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社会直接融资正获得重要发展。尤其是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市场迅速发展,交易规模扩大,交易主体增多,产品创新加快,这都为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保监会与时俱进采用开放式的监管理念就十分必要。此次制定债券投资新规,就是适应债市发展的形势,引导保险业的增量资金更多地流向债券市场,并平稳地将存量资金自然过渡为债券,推动保险资产完成结构性战略转变,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固定收益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今后,保监会还会根据新的金融形势需要,放开更多的金融产品投资,如信托、基础设施等。

  二是新环境下的投资原则。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张洪涛教授谈道,新的金融环境自然需要新的投资规则。新规则突出了尊重市场、自主投资的原则。如《办法》强调:保险机构可按投资策略和监管标准的要求,自主配置债券资产,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投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等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这既有利于加强保险机构投资的自律能力,也有利于扩大其投资操作空间,提高投资组合灵活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鲍琦也认为,新规的出台,使得保险机构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地投资债市,进而体现各公司的投资水平和差异化管理。公司可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资产配置及投资战略,最终决定债券投资的比例需求,从而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

  三是债券种类的明确划分。《办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发行主体将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

  “以前的金融债券范围比较窄,主要指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而《办法》的突破在于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以及今年初批准发行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制度处副处长曹德云谈道,“这样就突出了发行主体不同与债券品质差异的直接关联性,便于保险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

  四是债券投资品种的拓宽。《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短期融资券三个新品种的投资政策,这有利于改善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从而有效分散风险。此外还对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等产品,以及参与债券远期等衍生产品交易埋下伏笔。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进入到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已经推出,资产支持证券化、非银行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信托产品等新型投资产品也进入了发行准备阶段。这些产品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手段,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推动保险资金运用迈上新台阶。

  风险控制为主的政策导向

  五是债券投资比例的新标准。《办法》针对不同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做出了相当灵活的安排。对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以及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保险机构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但是对于存在信用风险的债券品种,改变了过去的单纯限制性规定,而是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控制比例。高品质债券的单项投资比例提高,品质较差债券的单项投资比例降低。这种弹性控制投资比例的做法,在各类债券投资中都得以充分体现。实行弹性投资比例控制,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配置债券资产,从总体上控制投资风险。

  孙建勇认为,监管机构这样规定,主要希望保险机构能注意防范各投资品种的信用风险,培育保险机构在这方面的投资能力。保监会不仅从投资比例的角度来控制风险,更强调发债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也就是债券发行人资质条件。如《办法》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既有对净资产规模、待偿债券额度、盈利能力等经营指标的要求,也有对信息披露能力、披露内容和担保人资信等方面的要求;再如《办法》强调了保险债券投资中担保和评级的重要性,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的担保人资信不得低于发行人,有担保债券的投资政策明显优于无担保债券,高质量担保人所担保债券的投资比例高于低质量担保人所担保债券。

  孙建勇还向记者透露,为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内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办法》发布后,资金运用部还将研究制定专门的信用评级管理规定以及《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办法》,并力主在全行业内建立起信用风险的防范系统。

  泰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金志刚谈道,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的投资经验来看,超过一半的业绩归因于公司良好的信用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企业信用水平的变化,在市场反应之前进入或退出,从而获取高额的收益。因此,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债券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将会成为未来国内债券投资新的发展方向,也是构建债券投资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六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办法》首次在债券投资中引进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要求保险债券投资按规定实行债券资产独立托管。保险资金债券投资的登记、交割、清算和托管将全部委托托管人来办理,投资管理人将不再直接“接触”资金和债券,防止出现债券资产被挪用的风险。同时,利用托管人掌握保险机构债券投资详细、准确信息的优势,发挥其对债券投资的监督作用,并服务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高债券投资的透明度。

  曹德云谈道,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吸取了前期一些保险公司投资国债深陷问题券商的教训。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将能最有效地为保险资金架设防火墙,将来保监会还会要求保险公司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领域设立该制度,如同业存款、信托等金融产品。此外,为防范托管机构的道德风险,监管机构还会在下半年制定托管规范指引。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体现的六大新思维只要在市场实践中得到体现,必将对优化保险资产结构、提高保险机构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对推动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和担保规范化,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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