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著名珠宝商谢瑞麟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一案9日在港宣判。香港区域法院裁定谢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盗窃等罪名成立,判处其入狱3年3个月。区域法院还判处同案的另外一名被告、谢瑞麟的儿子谢达峰有期徒刑5年;涉案的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其他3名人员则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至4年3个月。 [全文][评论][最新报道] >>查看人物志
 >>>谢瑞麟简历
 1936年出生广东南海;1973年创立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1987年谢瑞麟珠宝(0417·HK)正式上市;1998年金融风暴后,谢瑞麟珠宝负债高达134亿元;2000年9月25日被法院颁令破产,同年由儿子谢达峰接任谢瑞麟珠宝主席;2005年4月22日,与谢达峰涉嫌向旅社职员提供回佣,被廉正公署拘捕。>>详细
 >>>谢瑞麟其人
白手起家 这位白手起家的小个子商人,在香港人眼中,属于典型的“矮仔多计仔”,在他身上,具备了勤奋、机智、守信与机遇等白手起家的要素。
曾拥20亿身家,投资损手破产 谢瑞麟一生大起大跌。他曾因金融风暴而破产,却能在4年后东山再起。
誓言要东山再起 一代传奇珠宝大王谢瑞麟在老年锒铛入狱,惟他未有言弃,誓言:两年多出狱后会东山再起、再次打天下。>>详细  
 >>>谢达峰简介
 1994年26岁的谢达峰从美国波士顿大学毕业先后获得工商管理、数学学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后返港。2000年谢达峰正式接手珠宝帝国的权杖,出任主席兼执行董事,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6年4月19日谢达峰因挪用企业的公款被捕。
 >>>香港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概况
 “谢瑞麟珠宝”1960年创建于香港,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制造、销售及推广珠宝首饰和提供相关的代理服务。其业务遍及世界各地。
  谢达峰任主席兼执行董事,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有:温彼得(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黄岳永(联席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邱安仪(联席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谢瑞麟事件所涉人员
谢瑞麟(71岁)、谢达峰(39岁)、钟婉玲(46岁)、温彼得(48岁)及王庭芳(51岁)
 >>>事件调查
1 谢瑞麟就判监3年3月,其子就判监5年,你如何看待量刑?
判决过重
判决过轻
不好说
2 谢氏父子回扣事件是否影响你对谢瑞麟珠宝的购买?
有影响,坚决不买
没影响
不好说

珠宝大王谢瑞麟父子因提供非法回扣1.7亿获刑
谢瑞麟被判14项罪名成立
  据香港明报报道,曾经叱咤商场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连同次子谢达峰及3名公司高层,连续10年向旅行社及导游等发放1.7亿元非法回佣,利诱对方带领游客光顾珠宝陈列室,更3度亏空约338万元公款及伪造帐目,24日被裁定14项罪名全部成立,谢氏父子等人实时还押监房候惩。
  涉案罪行的最高刑罚是入狱7至14年不等,除非有特别的求情因素,否则谢氏父子难逃牢狱之苦。[全文]
10年提供1.7亿港元回佣
  香港上市公司“谢瑞麟珠宝”前主席谢瑞麟,与现任公司主席的次子谢达峰及3名公司高层,连续10年向旅行社和导游等提供1.7亿港元非法回佣,安排游客光顾公司的陈列室,并涉盗取公司公款338万及伪造账目,24日被香港法庭裁定14项罪名全部成立,谢氏父子等5名被告被即时收监。此案在香港区域法院经过99天聆讯后,于24日裁决。案中被告分别为“谢瑞麟珠宝”前主席谢瑞麟、现任主席兼执行董事谢达峰、前副主席及财务董事钟婉玲、前副主席兼行政总裁温比得和前高档陈列室推广经理王庭芳。[全文]

谢瑞麟珠宝五人被收监
  香港著名珠宝商谢瑞麟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一案昨天在港宣判。香港区域法院裁定谢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盗窃等罪名成立,判处其入狱3年3个月。区域法院还判处同案的另外一名被告、谢瑞麟的儿子谢达峰有期徒刑5年;涉案的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其他3名人员钟婉则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至4年3个月。谢瑞麟涉嫌提供非法回扣一案在香港广受关注,区域法院对5名被告的聆讯超过了100天。区域法院不久前裁定5名被告罪名成立。[全文]

父子不合儿子拒为父陈情
谢达峰自曝父子反目
  谢瑞麟父子第一次被香港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是在2006年4月19日。这场代号为“明珠”的突击行动,拘捕了谢瑞麟及其儿子谢达峰等11人。谢瑞麟的好友康宝驹曾向媒体透露,老先生从没想到,挪用自己家族企业的钱,会严重到要坐牢。此前让他更没想到的是,这杯“咖啡”竟是儿子谢达峰主动叫来的。2005年圣诞节的前两天,谢达峰在董事局会议上突然供出亏空公款内情。惊愕的董事局成员回过神来后,立即请会了计师审查公司账目,旋又查出了1.7亿港元非法回佣的事实。[全文]

源起新旧理念之争
  先后获得工商管理、数学学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的谢达峰,在董事会上经常拿谢瑞麟与Tiffany、Cartier等世界顶级品牌比较,还多次强调,“谢瑞麟做大,眼光要放大”。在公司经营模式上,谢瑞麟和儿子也有分歧。这位珠宝王国的第一代国王进军内地市场时,主张授权特许经营,在短时间内占据市场,迅速回笼资金。而谢达峰坚决反对,他认为特许经营店难以监督,一旦出事,公司的品牌和长远利益得不偿失。[全文]
谢瑞麟被迫隐退
  2000年,炒楼失败的谢瑞麟被银行申请破产,为减轻对公司的影响,他将珠宝帝国的权杖正式移交给儿子谢达峰。2004年9月,破产令解除后,谢瑞麟却未能如愿再次回到公司董事局。掌握了公司74%股权的儿子仅为父亲安排了毫无实权的顾问一职,每月发给他5万港元月薪。向旅行社支付回佣与挪用公司公款,是谢瑞麟与儿子迄今唯一达成的默契。此外,谢瑞麟父子还先后从公司中盗用了338万元公款,用于私下分红与自用。[全文]
珠宝大王入狱的启示:旅游业回扣问题
社科院调查显示:五成导游主要收入来自回扣
  中国社科院对外发布旅游绿皮书。书中一篇《中国导游人员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指出,接受调查的导游中,主要收入来源为拿“回扣”的,所占比例为51%。据项目主要负责人林红介绍,该项目对500余人次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全职导游中80%以上的人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基本工资。8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现行的导游人员薪酬机制感到不满意或难以接受。在这种机制下,导游为获取收入而拿回扣,接受调查的导游中,主要收入来源为拿回扣,所占比例越51%。[全文]
向旅行社或导游提供回扣会是罪吗
 要知道谢氏父子涉行贿的“行贿”,在我们看来既那么熟悉又感觉特别——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说熟悉是因为但凡有过旅游随团经验的人都明白或隐隐感觉到那被导游赶鸭子上架的导购里就有这种现象在,而说特别那就是向旅行社或导游提供回扣会是罪吗?本应是放松、愉快的旅游,却大量的时间被购物占用,是够游客恼火的,这也成为游客投诉的重点之一,然而,虽说为此受处理的导游和旅行社时有耳闻,然而,却前赴后继、屡禁不止,所为何来呢?[全文]
谢瑞麟案对内地反商业贿赂的启示
  谢瑞麟案如果发生在内地,依据刑法,要区分导游的身份,相应的刑事处罚会比较复杂一些。如果旅行社是国有的,而导游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接受“回扣”的导游可能被判受贿罪,而给予“回扣”的经营者可能被判处行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如果旅行社是民营的,导游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接受“回扣”的导游可能被判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给予“回扣”的经营者可能会被判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值得注意的是,受贿罪比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罚重,行贿罪比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处罚重。而在香港,对于给予“回扣”的经营者、接受“回扣”的导游的刑事处罚就没有那么复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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