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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48岁的刘晓曼被刑拘,她在湖南宜章县的“知名度”更高了。有超过100名客户报案称在她手中购买了“国寿鸿鑫险”,总金额超过1500万元,单个客户被骗最高的超过100万元。自圆其说的 “故事”、业务明星的光环、高额返还的诱惑、毫无效力的凭据,组成了刘晓曼的欺骗链条。[全文][评论] >>查看全部企业观察
“敬业者”刘晓曼
   刘晓曼只有初中文化,但她的乖巧尽人皆知——她很会和人套近乎,见到女的都称“靓姐”、“美女”,男的则一律是“帅哥”。“同行们都知道刘晓曼经常买鞋子、买水果送给客户,大家都佩服她心思细密。”平安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说。
   据刘晓曼的初中同学说,刘晓曼已经56岁左右,不炒股、不打牌、不买码(指地下六合彩),看不出她有挥霍钱财的地方,只是喜欢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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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设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详细
涉案金额将超过2000万元目
   迄今,已有超过100名客户报案称在刘晓曼那里购买了“国寿鸿鑫险”,总金额超过1500万元。单个客户被骗最高的超过100万元。未经证实的消息则称,还有众多单位和个人客户未向警方报案,其中有损失超过200万者。如果传言属实,涉案金额将超过2000万元,可称史上最大的寿险营销员骗保案。刘晓曼拘留近37天里,她始终未开口交代资金去向。>>详细
小调查
1.您认为此次中国人寿湖南营销精英刘晓曼骗保案是否是个人行为?


不好说
2.您今后是否还会购买国寿鸿鑫险?

不会
不好说


案发导火线:与客户的冲突事件
  “冲突发生在10月15日,一个十字路口,刘晓曼被一个姓肖的人拦住了。”一位知情者说。肖是刘晓曼的客户,曾数次找到刘晓曼商量到期兑付的事,但都被刘晓曼拒绝。被拦后,刘晓曼仍然表示“没钱”,发生争执的双方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尽管这位精英业务员当场摆平了事情,但“刘晓曼骗保”的消息,开始在县城传播。她的一位罗姓客户听到传言后,确认自己的保单为伪造。16日下午,宜章警方在中国人寿宜章县支公司,将刘晓曼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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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幕幕悲惨的场面出现了
  由刘晓曼操作的骗保大案,露出了冰山一角——在中国人寿宜章县支公司,被骗者拿着各种“保单”、“保费收据”、“收条”要求退保。但他们被告知:所持的都是“假货”,公司无法退钱。
  一幕幕悲惨的场面出现了。受骗者中,老年人、失业工人占了多数,那些购买保险的钱,是他们多年的积蓄,甚至包括买断工龄、车祸赔偿、看病吃药的钱。面对调查此案的南方周末记者,一些人痛哭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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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官方网的国寿鸿鑫
  投保“国寿鸿鑫”险后,每3年可以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每年还会根据上一会计年度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获得分红。
  被保险人80岁时,可以获得1.5倍保险金额的祝寿金;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可以获得2倍保额的保险金;如果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向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可选择3年、5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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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曼口中的“国寿鸿鑫”
  44岁的尹凤凰是一名下岗工人。2007年5月,她将自己买断工龄的钱和平生积蓄共计34.5万元,全部购买了“国寿鸿鑫”。“刘晓曼告诉我,‘国寿鸿鑫’是公司最好的险种,资金全部投资于三峡工程、奥运工程等项目。”尹凤凰说,“如果投保,除了每年可以参加公司分红外,交钱时就可以拿到10%的返还。”
  另一位受害保户也称:刘晓曼答应当场给他8%回报。据办案人员调查,刘晓曼只向公司缴了1万元,换回保单和保费收据,然后自己在单据上加了一个“0”,1万变成了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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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曼背后另有“高人”?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刘晓曼诈骗的动机。熟悉她的人都称,她的智商并不高,因此无法想象她弄到1500万后会怎样运作。因此,有人猜测刘晓曼背后另有“高人”,甚至有人怀疑保险公司的部分人在背后操纵。
  受害保户证实,2003年,刘晓曼就已用复印的保单在外面开展业务。当时,距离这个险种推出尚不到一年。而直到10月15日发生被人攻击的事件后,刘晓曼仍然能若无其事地去公司上班,其诈骗延续时间之长十分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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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有无责任?
  目前,中国人寿宜章支公司还没人因刘晓曼受到牵连。公司经理廖兴武称,骗保案完全是刘晓曼的个人行为,并称诈骗所得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
  但受骗者刘小莲证实,她曾经两次去营业厅找刘晓曼买保险,亲眼看到刘晓曼向柜台要了账号,两个人一起去工商银行存的钱,怎么可能钱没进公司账?事后,刘晓曼给她的仍是复印的投保单。
  同样觉得蹊跷的还有毛晓红。2002年,毛晓红购买的“国寿福寿”也在刘晓曼手上转成了“国寿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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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营销员的无奈
  中国现有的190万人寿保险营销员,是这个社会上最尴尬的群体。进入此行业的门槛很低,只需初中文化;而整个行业的人事制度又是“代理制”——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属于中介范畴,毫无归属感可言。
  这些人为公司创造了巨额财富,自己却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为了生存,某些人不得不夸大宣传,甚至骗保。寿险行业的形象也因此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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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越权销售保险的行为由谁买单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44条第2款规定:“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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