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显著加速。在银行业开放的过程中,本文强调不应当局限在银行“贱卖”、“贵卖”之争,而应当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改革问题
—— 超越银行“贱卖”争论的思考
文/巴曙松
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在2005年以来的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中,成为最为引人注目的市场动向之一。2005年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外资,几乎是前10年的总和。这促使中国的银行市场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并且经营管理能力正在与国际接轨的市场。
在开放的过程中,如同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银行市场开放中所遇到的问题一样,中国银行业的开放同样遇到是否“贱卖”、是否威胁到民族金融业安全等一系列的质疑。
我们认为,这种质疑对于矫正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显然是有积极作用的,至少能够促使整个行业的反思。例如,在中国银行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一度在引资合同中容忍外资将进行战略性投资与IPO挂钩,凸现出确实有一些所谓战略投资者往往是战略投机者,如果不是监管部门严格把关,可能不仅不能获得引入战略投资者所可能获得的益处,反而引发股权结构的不稳定。
对于外资入股银行业,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贱卖与否、带有情绪色彩的争论上,而应当把这一争论引入到监管与制度结构改进等范畴里来。
入股成为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主要路径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可选择路径大致有四种:成立外资独资银行;在中国开办独立的分支机构;购买并持有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的股份;与中方合资建立新的银行。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主要形式是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包括设立分行和代表处。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中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845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左右;其中在华分支行资产总额795亿美元,占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94%。
自2001年底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银行市场以来,其资产扩张速度一度在2004年第一、二季度有过23.1%和34.7%的猛增,但从总体上看,其增长速度是相对平稳的。从2005年开始,外资银行分支行资产增长速度保持在6.5%左右,与中国银行业资产整体增速基本一致,较2004年上半年增速明显下降,这是在华设立分支行的方式逐渐让位于入股中资银行方式的明显信号。
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显著加速,成为进入中国银行业的新主要路径。从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首次入股光大开始,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历经了10个年头,其间有16家中资银行接受了19家外资金融机构不同程度的入股。随着中国政府逐步放开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这一脚步如今越走越快,2005年初至今,共有17家外资金融机构入股10家中资银行,来势汹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已成为国外大型银行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
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被入股银行由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逐步扩展到国有商业银行,入股比例不断提高,入股步伐加快。
截至2005年6月末,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后获得的股权约为65亿美元。而2005年下半年,建行、中行和工行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总额约为100亿美元,超过自1996年至2005年上半年以来10年时间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总额的1.5倍,加速趋势显著。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22家境外投资者入股17家中资银行,外资投资金额已超过165亿美元,占国内银行总资本的15%左右。
外资入股中资银行之所以逐渐成为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首选路径,除了外资银行看好中国市场的发展潜力和投资环境外,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期间,外资通过入股中资银行可以规避法规对外资银行网点和业务领域的限制,同时可以利用中资银行积累的客户资源,通过入股,从地域、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三个维度更广泛地深入中国市场。另外,2005年是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中国银行服务市场之前的最后一个过渡年,搭乘末班车抢占有利市场竞争位置是外资选择时机集中入股的重要因素。
争论是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差异所致
国有商业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质上是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差异导致的
从市场演变的趋势看,交行、建行IPO市净率高于上市前对外资银行招股市净率引发了“贱卖”的争论;也有一些海外媒体认为中资银行机制多弊,不良贷款率高,提出了截然相反的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是一场新的“豪赌”的观点。
实际上,因为不同的机构对各种信息掌握的差别,可能对同一资产的未来收益,做出大相径庭的预期,这就导致心理定价的巨大差异。由于有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后实现的那个交易价格,一般不可能是各种预期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因此,总是可能有持更高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贱卖”,持更低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贵卖”,这个现象不仅在银行业,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
对于资产流动性强的金融机构定价时一般参考境外银行上市与股权并购价格,对市净率(P/B)做横向比较,但是作为定价依据的尺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等方面国内外是不同的。因此,由于对于净资产的核算方法不同,导致估值缺乏直接比较的基础。由于外资银行通常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AS或GAAP),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别体现在不良资产分类、拨备等多个方面。
长期以来,原来的中国银行业并未严格建立起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亦往往没有严格进行相应的拨备提取,因此,账面净资产往往并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受历史影响,中国银行业一般仅对贷款和应收账款的1%提取一般准备金,对不良资产的拨备远低于国际标准。虽然中资银行已经在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上有所改善,但有些会计信息的处理还是不准确的。在尽职调查时,外资银行要求会计人员对银行的资产进行核实,对存在风险的资产要严格计提准备金,这使得中资银行在会计制度上一度存在的缺口,最终造成比中资银行估计低的定价。
对于银行股权转让的溢价没有成熟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从现有的交易情况看,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市净率整体上在1.1倍到1.8倍之间,其中最低的是美国银行入股建行的1.15倍,最高的是恒生银行入股兴业银行的1.8倍。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之上,而对等的外资战略者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没有计算。按照规定,外资入股上限不可超过25%,相对而言是小股东对公司控制力较弱,根据国际经验,收购少数股权是应该享受折价的。投资者入股面临三年的战略锁定期,比IPO低的进入价包含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补偿,同时,在外国投资者看来,中国银行业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导致中国银行业在估值时面临诸多“制度性折扣”,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国有商业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而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谁在威胁金融安全。在外资大举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时,也有人认为银行业引进外资威胁了中国的金融安全,这实际上是国有商业银行贱卖论的延续。
外资银行是否会威胁所在国的金融安全,要看准入的外资银行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经济增长,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金融市场。依赖性强的外资银行会从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受益,当所在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往往会积极地配合解决问题。同时,这也与外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本币的依赖程度等密切相关。因此,监管机构在外资准入政策上是有可为的,要重点选择那些可能在经济出现波动时能够发挥积极稳定作用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
从理论上说,外资入股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成为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共担者。大量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健性与其开放度显著正相关。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如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瑞士和卢森堡等。而大部分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危机后这些国家加快金融重组步伐,更大程度地开放了金融体系,例如日本、韩国、墨西哥和阿根廷等。以韩国为例,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由世界上最具保护本国金融机构色彩的金融政策转变为开放、自由的方针,外资参与度不断上升。到2005年,韩国最大的两家银行——国民银行和新韩银行外资持股比例分别达到了75%和85%,前七家大银行中的六家由外资控股。由于与中国有着类似的金融开放过程和东亚文化背景,外资的大举进入在韩国国内引发了与我们今天类似的关于金融安全的争论。
对于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实际上是持续浪费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外资银行贷款余额为3354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9%;存款余额1733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率为0.63%;不良贷款余额为3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5%。
外资银行业务比例非常低,我们防范金融风险应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中资银行拥有的99.37%的公众储蓄如何通过更为有效的方式和渠道,投放到最具活力的企业、地区和金融产品的问题上。
从资金来源说,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外资入股涉及到的是8%的资本部分,这当然十分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资本金之外的92%左右的资产的配置效率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开放和改革,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水平和股本回报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进行低成本融资,这才是最大的金融安全。只有真正能够把银行业做强、做健康,使它的竞争力提高,才有助于国民经济的最大利益和安全、稳定。
在开放中保护民族金融业
不论是“贱卖论”还是“威胁论”,值得肯定的是对民族金融体系的关注,对本土金融市场发展的期望。实际上,在对外资大规模开放的同时,中国同样应当推进对内资开放银行市场,在开放的过程中保护民族金融业的利益,这才是争论有价值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内资进入银行市场还往往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障碍,需要进一步改革。一些海外战略投资者所表现出来的短期投机行为,也促使我们应当关注这些以优惠的条件获得中国银行业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真正发挥了战略投资者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或者说,应当经常对这些战略投资者所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及时动态的评估。
不过,无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还是经济全球化的经验都表明,以开放推动改革往往在内部相互制衡改革难以深化时,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入股逐渐成为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主要路径的环境下,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由装点式的角色升级为市场的参与者、竞争者,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外资持续、有效地进行监管。
对监管当局来说,应当学会在开放的条件下如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既保护民族金融业,同时又能够吸引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在加入世贸组织保护期将满之际,中国对世贸组织金融开放的各项承诺履行良好,世贸组织规定中存在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监管机构保护好中资银行业在网点、客户、业务、人才等方面既有的竞争资源,慎用自主开放(AL),例如不必盲目单方面提高外资入股的比例上限。如果轻易为某家银行破例突破外资入股比例上限,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其他外资银行也有权入股更高份额。参照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都有上限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考虑如何重点保护中国本土的银行业零售业务市场。零售业务具有增长迅速、收益稳定特点,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已经成为不少银行主要利润增长点之一,也是目前外资银行最愿意投资拓展的领域之一。
从开放程度比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零售市场的开放程度甚至高于许多发达国家。国外许多监管当局对本国的零售市场都有所保护,如美国要求,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如果要在美国经营零售业务,需要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但是,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则规定,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这就把许多外资银行隔离在美国的零售市场之外,同时就迫使外资银行只能通过购买美国的银行才能开展此业务。
对外资银行来说,加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研究更为重要。从已有的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的情况看,部分国外投资者在中国银行业过早的投资行动现在成了束缚。这些先行者早先已参股其他小银行,并与之签订排他性条款,待新的商业银行开始引资时,可能就会受到限制。另外,一些国际的商业银行本身在中国已有多家分行,如果继续大规模参股新的银行,不符合监管机构“竞争回避”的引资原则。
事实上,从目前的引资结果不难看出,凡是在中国有大量分支机构或参股小银行的国际大银行往往都未能参股大银行,参股中行的苏格兰皇家银行、淡马锡,参股建行的美洲银行都是在中国网点极少、业务发展不多的银行。
外资银行准备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应加强对中国政策和市场的研究,特别要注重提供中国市场所欠缺但是又急需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等的研究。
符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策略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才会得到扶持,对于目前中资银行没有从事或者是没有能力从事但市场又迫切需要的银行产品和服务领域,如各类避险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期权、期货和各类外汇远期产品,保理和金融产品定价服务等领域,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非常希望一些有资质的外资银行企业进来填补空白;同时,在一些中国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重点扶持的地区,外资银行也会有很多商业机会。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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