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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事件:股东与银行权利交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0: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南 岭

  在11月3日的一次演讲中,银监会的一位高层官员未将淡马锡纳入中行投资者的序列之中。这一出人意料的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据悉,作为唯一股东的汇金公司已经将中行有关引入淡马锡的建议退回,并要求中行进行修改。根据此前公布的合作协议,淡马锡将出资31亿美元购买中行10%的股份。

  虽然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在近期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意见,但从正式的程序来看,此事件的处理依然在汇金公司这一层面上。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一事件自然可视为契约双方正常的协商过程。

  可以预期的是,未来监管部门不会、也不必直接介入到该事件的具体处理中去。将由中行的股东而不是其他任何机构来决定中行的未来,在最重大的决策上,股东能够获得应有的权利,这是该事件所传达的一个重要信息。

  不可否认,目前汇金公司的8人董事会是由清一色的政府官员组成的,其成员分别来自

财政部、央行、外管局和汇金管理层。但这些因素都不影响其作为独立股东的法律地位,淡马锡事件证实了这一点。

  既然有了明确的所有者,那么中行就不再是一家传统意义上的国有银行了,后者是与所有者缺位共生的。事实上,在

银行改革的目标中,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所有者归位更为核心了。国有银行海外上市的最终目标是改善银行治理,但是如果没有明确和独立的股东,改善治理根本无从谈起。由于未来外资股份只占小头,所以解决股东问题的关键实质上还是在于解决国有股东的问题。

  强调所有者归位,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政府之手不再直接干预企业事务,另一个方面是企业内部人不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从淡马锡事件来看,所有者归位的意义已经有了初步的体现。外商不需要再与监管部门直接谈判,中行管理层绕开股东操纵引资谈判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不过,淡马锡事件也显示,要让汇金成为真正独立和明确的股东,还需要有很多的改变。先说独立性,这一问题与政府部门的定位相对应。首先是其董事会结构必须多元化,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和市场人士参与;其次是银行业专业性高技术性强,并且正处在复杂变革的当口,这就要求掌舵人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科学的决策机制,能够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再者是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建立明确的回避机制,该让汇金以股东身份做主的,就不要贸然干预,即便是公开发表意见的权利,也应该由汇金保留。

  再说明确的问题,这一问题对应的是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在引入淡马锡等投资者的谈判过程中,本应由汇金直接参与和主导,对相关问题作出及时的判断和处理。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苏格兰皇家银行的投资突然变成了“一拖二”,双方在淡马锡入股问题上的争议等都表明汇金这个股东并没有彻底明确。

  一个独立而明确的股东,不仅仅是权利的行使者,更是责任的明确承担者。时下出现了一些有关银行股份出售价格“过低”和有可能危及金融安全等不同意见,这是银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对于这些问题,如果确有必要,应先由汇金进行公开的解释,发表专业的意见。毫无疑问,汇金董事会才是这些问题唯一的责任主体。

  汇金是银行改革的产物,其通往独立股东之路正是相关下辖国有金融机构所有者的回归之途。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多方不断磨合的过程。以上市倒逼改革的思路在这一问题上,就可以转换为以海外股东的参与促进汇金独立性增强的过程,是一个汇金不断自我革新的过程。

  淡马锡与中行的合作到底应该怎样进行?问题的答案最终只能由汇金来给出。在这个所有者回归的十字路口上,所有者往什么方向走,银行改革也就会往什么方向走;所有者回归得越快,银行改革距离成功也就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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