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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势催产货币经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0:40 中国经济周刊

  近日,《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银监会公布面世,与9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一起构成了我国目前规范管理货币经纪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标志着中国主动谋求在国内建立货币经纪制度。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李萌 付莹/北京报道

  “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助于促进我国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一位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建国以来,我国并没有专业的货币经纪公司,目前国内的短期资金拆借业务均由各大银行彼此寻找沟通来完成。所以货币经纪这一名词对于国人来讲还是比较陌生。

  “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已经提出了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客观需求。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已经超过了2000家。随着参与主体多元化、投资需求多样化,市场迫切需要专门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机构。”该发言人如此表述。

  在2005年初,《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就已获得国务院原则批准,国务院同意建立货币经纪公司制度,并授权银监会有关货币经纪公司事项行政许可的要求。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也把推进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筹建及运营,积极拓展货币经纪业务定为今年七大工作任务之一。

  年中,英国毅联汇业(ICAP)与外汇交易中心达成协议,成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毅联汇业股权占比49%,并且起主导作用,而外汇交易中心货币经纪部则可能并入新公司。此外,上海国际集团也已经基本上确定将与另一家海外集团德利万邦有限公司成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

  但雷声过后,雨却迟迟难落,新法是否能够有效催生出中国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成为让世人挂念的一桩心事。

  货币“拼缝”西学东渐

  由于现代的经纪制度引入中国时间并不算长,所以民间更愿意把那些游走于市场之间,消息灵敏并善于撮合买卖的人形象地叫做“拼缝的”。

  而在西方,对于货币市场的这些头戴耳机联络异常忙碌的人则有另一个尊崇的称呼:价格发现者。

  实际上,现代货币经纪人制度自上个世纪初在英国发展起来后,在1970年代开始迅速成长,很快成为全球货币经纪市场的主力。到了1980年代初,随着资本市场及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和交易量的不断增加,货币经纪人也涉足这些领域,货币经纪业务又扩展到期权及股权等业务领域。目前,世界上有4-5家大型的国际货币经纪公司提供几乎所有金融产品的经纪服务,还有为数众多的小规模经纪公司提供个别产品的专项经纪服务。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货币市场交易与大众熟悉的股市交易有很大不同。首先,货币交易不是集中定价,而是一对一的定价,需要引入货币经纪公司作为中介,从中撮合。

  对于国内的中小银行货币经纪业务显得尤为重要。以银行做拆借为例,若自己一家一家银行去找交易对手,可能找了十几家或几十家也不知道市场的价格到底是多少,对中小型银行而言,“发现价格”这一功能尤为重要。因为大银行本身就是做市商,类似庄家,往往知道准确的市场价格水平,中小银行只能了解参考价格,而经纪汇集了几十间甚至几百间银行的各类报价,能够准确报出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

  在1980年代中期前,货币经纪业务主要是同业拆借市场金融工具、外汇即期和远期买卖、债券以及欧洲货币市场金融产品。在1990年代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衍生品、非金融产品(能源期货及期权、天然气对冲指数等)都被纳入了经纪业务。“货币经纪制度是货币市场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与直接交易相比,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间接交易具有方便、快捷等多项特点;再次,利率市场化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需要引入货币经纪制度。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并最终采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金融工具,提高资金收益率和分散规避金融风险。”银监会发言人告诉记者,尽管迫切需要货币经纪制度,但也“将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银监会将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

  “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助于促进我国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显然,对于中国,引入货币经纪公司还有更深远的考虑。

  国际金融中心的“升级必备”?

  上海,作为我国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对货币经纪公司无疑寄予着更多期望。在谋划“升级”的迫切期望下,早在2001年的《关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中,货币经纪公司就赫然列于几大计划之中。2002年2月,“积极探索建立货币经纪公司”更是被郑重地写入了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同时,上海也一直是货币经纪公司在全国惟一的试点城市。

  纵观海外历程,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日本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和发展,货币经纪商功不可没。从香港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来看,引进国外货币经纪公司,发展本国货币经纪公司,不失为货币市场国际化的快捷之道。由于货币经纪公司仅仅是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没有自营功能,即在交易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属于交易双方。因此,货币经纪公司不会给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的风险,其倒闭也不会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全球金融市场迄今发生的灾难性金融事件,无一与货币经纪人有关。

  显然,这对于谋划建立全球金融中心的中国来说,将是一剂不会伤身的猛药。

  因此,在《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前,就有专业人士预测,我国的监管机构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管力度,将会大大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但也有人士预测,在具体业务方面,银监会很难全面放开。

  “我估计,在初期货币经纪商在人民币业务方面还是会受到诸多限制,这是目前总体环境决定的,哪怕你在法规里面放开了这项业务,经纪人也无法顺利操作。”著名外汇交易服务公司FX168外汇分析师李峻如此声言。

  而李峻估计的“限制”,可在《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找到明确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经纪业务: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另外,如果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要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就要报证监会审批。

  而在第五章第五十九条中则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货币经纪公司超越核准范围经营业务、抽逃资本金、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银监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号令”催产

  9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005年“1号令”出台《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强势催产的发端。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定义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据权威人士表示,货币经纪有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现,公开市场操作是许多国家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而这种操作主要是在货币市场进行的,货币经纪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据银监会方面透露,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将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根据《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境外投资人若申请境内独资或与中方合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必须做到前连续三年盈利且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要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对中方仅要求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作为金融产品交易的入行门槛,要求并不高。

  目前,外汇交易中心与毅联汇业谈判已近尾声,有望成为中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该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只有等待批复这一件事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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