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顾 月
为促进和指导银行改善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的问题,银监会2005年7月28日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小企业贷款政策、程序、方法、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银行提出指导性意见。就此
问题,中国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受了《中国金融》杂志的专访。
记者: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受到我国经济金融界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困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我们注意到,银监会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在表述上直接提“小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这是依据怎样的标准划分的?
负责人:《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明确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常,人们从企业规模角度将中型和小型企业统称“中小企业”,而《指导意见》没有包含中型企业,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则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庞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很多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都专门制定了政策甚至立法予以鼓励和支持。为了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我国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因此《指导意见》专门把小企业作为贷款指导对象。
记者:《指导意见》是在怎样的政策背景下出台的?其指导思想和主要精神是什么?
负责人:目前,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小企业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以及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长期以来,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金融服务滞后问题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银监会成立后,十分重视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积极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探索。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尽快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监会把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应该看到,我国小企业贷款难的背景十分复杂,不仅与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有关,还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银行自身定位以及信贷管理体制等密切相关。但是,我们不能坐等这些机制条件都成熟完善后,再开展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国内外经验表明,在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下,只要勇于探索新机制,大胆创新业务,银行在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银监会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遵照“鼓励、促进、指导、协调”和“抓法人、抓缦铡⒆ツ诳亍⒆ゼだ际浦匦鹿辜堋钡闹傅妓枷耄蟾饕懈葑灾骶⒆愿河鳌⒆缘7缦蘸褪谐≡俗鞯脑颍平∑笠荡畹闹贫群筒反葱拢迪中∑笠荡钜滴竦纳桃悼沙中⒄埂?lt;/p>
《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创新”二字上,要求银行全面转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文化,为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构建全新的信贷管理理念和机制。《指导意见》从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营销策略、审贷机制、考核评价、信贷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体现了监管部门鼓励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态度和决心。比如说,《指导意见》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都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贷款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指导意见》既强调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同时强调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要求银行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其充分发挥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还对政策性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记者:银行为什么要大力拓展和开展小企业贷款服务?
负责人:要求各银行积极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是一种政治号召,不是在搞政治运动,也不是让大家承担一种政治性任务,而是银行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小企业和银行共赢的需要。
一是银行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监管不断得到加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建设和贷款质量管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银行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应该看到,我国银行业还没有完全摆脱粗放式的经营,突出表现在:银行仍然高度依靠赚取息差收入的“高风险、高耗能”型增长方式,贷款向大客户集中,银行越来越脱离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经营发展严重失调,经营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加以调整。积极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可以促进银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走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同时,小企业的整体发展,可以进一步推动银行开展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银行完善风险管理的需要。当前,随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贷款约束不断加强,银行贷款趋向谨慎。与此同时,银行的贷款集中风险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2005年6月末,17家银行(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亿元以上大客户为16416户,占其全部贷款客户数不足0.5%,而大客户贷款余额却占其全部贷款余额近50%;平均单个大客户贷款余额4.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27亿元。银行贷款的行业集中度也在提高,银行贷款不断向大客户和某些行业集中,导致贷款信用风险高度集中,形成巨大的潜在和实际损失。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不仅可以通过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集中度,适当分散贷款风险,促进银行完善风险管理理念和制度,而且将有力地推动银行在风险管理机制、制度以及技术方法上的一系列创新建设,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满足银行发展和整体风险控制要求。
三是中国小企业发展使得实现这些需要有了可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的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约占三分之一,小企业成长空间广阔,金融需求丰富,贷款总量需求巨大。目前,小企业贷款仅占主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16%,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空间。加之,我国的小企业主要以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为主,企业产权清晰,信用自我约束力强,自我发展愿望强烈,对银行金融服务需求巨大。只要银行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模式对路、方法得当,积极开发和创新适应小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并有效控制风险,开展小企业贷款是完全可以大有作为的。
四是经验证明,只要抓对抓好,小企业贷款是完全可以取得成功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一些银行的成功实践证明,小企业贷款只要针对目标客户特点设计产品,引入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强调现金还款能力,简化业务流程,建立简明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正向的贷款激励机制,一定会大有可为和有利可图的。据对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实施的小企业贷款项目调查表明,从1998年启动至今,该项目累计发放贷款13万笔、7.6亿美元,贷款回收率高达99%以上,支持和创造了27万个就业机会,贷款本身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成功开展小企业贷款服务,关键在于不能把过去传统企业贷款管理模式照搬到小企业贷款上来,而要用全新的理念、方式和经营模式来做。
记者: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取得成功有哪些关键要素?
负责人:《指导意见》充分借鉴和反映了国际上小企业贷款的成功经验,强调了银行取得小企业贷款业务成功的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决不能办成慈善事业、扶贫事业,更不能搞成政策性业务,不能靠财政支持和补贴,否则小企业贷款只能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国内外实践也表明,由政府出资或用财政补贴等办法为小企业融资,结果往往只是小部分企业受益,而对树立小企业信用乃至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作用不大。因此,非商业化运作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小企业融资只有走商业化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化运作的一个核心要素是,银行可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银行可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自主灵活地进行调整,以确保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发展动力来促进小企业贷款持续发展。
其次,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分账核算。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和《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必须建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从总行自上而下,对小企业贷款与大企业贷款等其他贷款业务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业务流程、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小企业贷款调查、审核、发放、调整和催收管理制度;建立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定价机制,体现自主灵活的风险定价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小企业贷款管理的授权授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活授信,并合理下放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拨备、呆账核销制度。
再次,必须重新构建小企业贷款发放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是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重要体现,也是小企业贷款业务成功开展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缺乏有效的、与小企业贷款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小企业贷款业务不可能取得持续发展。银行必须重新构建不同于传统贷款管理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制定专门的小企业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倡上不封顶。在信贷尽职调查上,针对一些银行过分强调风险考核造成信贷人员奖惩不对称,从而严重挫伤其业务积极性的做法,《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制定相应的授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励,对信贷人员失误和失职要进行严格区分,并建立不同的约束机制。
最后,要大力进行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可以说,制度和产品创新是成功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银行信贷管理及各项配套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信用评估、信贷审批、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是针对公司贷款业务建立的。与公司贷款业务相比,小企业贷款面临的条件完全不同。因此,为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银行方面必须从贷款机制创新出发,尽可能地弥补小企业贷款存在的不足条件,打破小企业贷款难的一系列制度性瓶颈制约。这就要求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进行信贷制度和产品的创新,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推出符合不同小企业需求的多样化信贷产品,构建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银行必须根据小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选择,量体裁衣,因地制宜,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个层次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在贷款条件和方式、利率定价、担保机制、风险管理以及贷款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采取自主灵活措施,最大程度地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
记者:《指导意见》对各银行提出了哪些要求?
负责人:第一,各银行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度和规程。《指导意见》提出的是原则性要求,各银行应针对本行及各地区实际,立足发挥本行在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特色,找准市场,研究制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创新与发展规划,构建小企业贷款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明确银行在小企业贷款业务上的发展目标、努力方向和竞争优势,制定具体的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各银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小企业贷款服务特点的贷款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模式。各银行应深入分析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贷款审核、风险定价、授权授信、担保方式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贷款经营管理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款风险识别、计量、评价和化解处置机制,既达到提高小企业贷款的可得性和覆盖面的要求,充分发挥贷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
第三,各银行要建立和完善能够支持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专门针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技术支持系统,包括小企业信用征集评价系统、业务受理审批系统以及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在小企业信用征信方面,可以充分借助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技术支持,加强各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程度。
第四,各银行要加强小企业贷款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小企业贷款开展得好坏,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各银行应按《指导意见》,尽快完善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建立专门为小企业贷款服务的人员队伍,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小企业贷款的方法和特点,使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记者:银监会今后还将采取哪些措施鼓励、支持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负责人:《指导意见》颁布后,银监会将密切跟踪有关重点联系银行在完善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动态,加强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银行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在2005年内取得初步成效。
具体来说,银监会一是将积极根据小企业贷款管理和创新需要,尽快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小企业贷款在风险分类、准备计提、坏账核销以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政策环境;二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监管队伍,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具有扶助性的持续监管,支持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三是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积极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四是抓好小企业贷款培训工作,全程参与各银行的教程编写设计以及教学、实习活动,通过改进监管服务,全力支持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五是大力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银行债权,促进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为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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