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在1934年制定了西方第一部银行法——《银行保密法》。根据该法,任何储户都可选择自己认为妥当安全的方式在瑞士的银行开户存款。储户被允许使用化名、代号或数字来代替真名实姓。不但开户存款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而且取款或转账时银行也完全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章程办理,财产的真正拥有者可以做到永不露面。
《银行保密法》使存在瑞士银行里的钱像进了保险箱一样可靠。但可靠的同时,却
存在着一个很明显的不可靠因素,即假如存款人突然去世,生前既没有交给银行遗嘱,临终时也没有机会把取钱的密码告诉家里人,那他的这笔存款就将永远呆在瑞士银行里取不出来。但二战时期,已经走投无路的犹太人顾不上考虑,纷纷将大笔财产亲自或通过中间人存进了瑞士银行。
后来这些犹太人大多在德国的集中营里惨遭杀害,他们在瑞士银行里的账号和密码随着他们一道化为灰烬,他们户头上的钱也变成了无人认领的一笔笔“死账”。此后的几十年里,瑞士银行一直以《银行保密法》为挡箭牌,不主动采取任何措施向犹太人幸存者及其继承人归还财产。
上世纪90年代,一些国际犹太人组织和部分美国国会议员纷纷抨击瑞士银行企图发不义之财,“黑”犹太人的巨额存款。迫于种种压力,瑞士国家银行和相关银行被迫设立了二战期间犹太人受害者赔偿基金,放宽无人认领财产的认领程序,对犹太人进行赔偿。
瑞士几家主要银行与国际犹太人组织在1998年达成一项协议,由瑞士银行一次性出资12.5亿美元建立一个基金,用来赔付早已死去的犹太人存款账户户主的亲属和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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