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 历志钢 山东、上海报道
这是一起隐藏近10年的金融案件。
如果不是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那748页详细的报告,这场至少涉及三个环节的金融犯罪,可能至今还不为外界所知晓。
10月19日,国家审计署网站发出一则消息,“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市分行违规剥离自办实体不良贷款,造成近亿元损失问题被立案后,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办公室主任科员曹顶松确认,此案由济南办查出,但他拒绝透露详细案情,只是表示“公安机关充分认可审计人员认定的犯罪事实,并悉数采纳,为案件的最终侦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用证违规
此案涉及三个利益主体:工行枣庄市分行、该行自办实体——枣庄市金融实业公司(下称“金融实业”)、枣庄金融实业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新纪元国际贸易公司(下称“新纪元贸易”)。三家公司像“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共同进退,演绎出一场令人侧目的好戏。
其中的男一号,则是金融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新纪元贸易总经理张廷玉。
新纪元贸易于1993年12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立,注册资金50多万美元,其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代理,投入资金来自金融实业。
从1995年5月到1998年7月,张廷玉为赚取3%—5%的手续费,在工行枣庄市分行以新纪元贸易为申请人,先后为3家台资企业开立进口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据工行总行《关于加强进口远期信用证管理的通知》,“凡开立付款期限在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无论开证金额多大,均需报总行审批”;“凡开立远期信用证,均需逐笔收取20%以上的保证金”。
工行山东省分行则要求,进口单位存入100%的保证金方可开立远期信用证,且信用证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但是,新纪元贸易仅有3笔信用证经过工行山东省分行审批,其余的都没有按规定经工行山东省分行或者总行审批。而且,当时一共有14笔信用证,都是超过180天的远期信用证,均未存入足额的保证金。
据《中国审计报》报道,工行枣庄市分行原行长赵翔宇、原副行长赵继臣、原信贷部门审查人张厚本、李有川等人明知虚假,却超越审批权限为其开证,并且严重违反信用证保证金制度以及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垫款变贷款
实际上,新纪元贸易并没有真实贸易业务往来,此公司已于2001年被注销。这笔信用证资金早已开始了自己不同寻常的流动。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国内买家)的要求,开出以出口商(国外卖家)为受益人的、凭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兑付的一项书面付款承诺。
新纪元贸易开出的是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到期之后,银行必须支付款项,买家则需要向银行支付相应的资金。如果买家没有支付,那么银行就只能自己垫付。
据工行枣庄分行提供的新纪元贸易的信用证资料,自从1994年到1998年,工行枣庄分行共为新纪元贸易循环开立信用证54笔,信用证金额累计2268万美元,6600万日元。
然而,新纪元贸易本身几乎是空壳公司,大量信用证并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到1998年8月时,新纪元贸易无力支付上述资金便陆续出现大量垫款。
这意味着工行枣庄分行支付的资金无法收回。为隐瞒真相,工行枣庄分行原行长赵翔宇设法使“垫款变贷款”。
1998年8月,赵翔宇等人把信用证垫款转化为两笔短期借款共1400万元,借款人更改为枣庄市进出口公司和滕州市中砥总公司化工建材公司。由此,新世纪贸易信用证垫款的事实被轻易掩盖。
有了这次的经验,1999年11月,工行枣庄分行如法炮制,又将14笔新发生的信用证垫款共812万美元转化为7327万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变成了金融实业。
至此,枣庄工行把所有的信用证垫款转化为对金融实业的贷款,并由其法人代表张廷玉出具债务承担书。
如此一来,新纪元贸易等企业的贷款、信用证垫款等,均列为金融实业债务并承诺承担偿债义务。
然而,贷款也总有要还的一天。正当张廷玉、赵翔宇等人为如何一劳永逸地解决上亿元问题资金挠头时,历史给了他们一次机会。
违规剥离
2000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各地工行按照规定剥离不良资产,这成为枣庄工行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最开始,工行枣庄分行将所有信用证垫款改头换面,连同金融实业其他的不良贷款一起以“逾期呆滞类贷款”的形式向华融剥离,但华融济南办事处认为这些贷款是1996年之后新发生的贷款,不符合剥离条件不予接收。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随即工行枣庄分行又提出以“呆账类贷款(对应五级分类中的损失类)”的形式无偿划拨,华融济南办事处才同意接收。
在移交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以金融实业为贷款人的上亿元不良资产中,仅有67万元是其自己的贷款,其余贷款均来自其下属子公司,其中独资子公司新纪元贸易的贷款就高达1.02亿元。
之后,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先后离开了工行,或者退休,或者去了其他的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
似乎上亿元资金就这样因“不良资产”之名,名正言顺地人间蒸发了。
正当他们暗自庆幸的时候,审计署嗅到了不同寻常的味道。
2004年,(国家审计署)济南办在华融审计中利用计算机程序检索不良贷款数据时,发现金融实业有严重的违法违规嫌疑,而且其巨额贷款95%发生于该公司下属的新纪元贸易。
而当不良贷款剥离时,金融实业和新纪元贸易并未注销。“贷款在剥离前的分类认定表上均未放在呆账类反映,完全不符合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一位熟悉此案的人士介绍道。
由于此案时间跨度颇长,审计署报告即长达748页。
2005年4月份,此案被公安部立为督办案件。张廷玉、赵翔宇等人被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逮捕。
枣庄银监分局一位人士称,“目前案件侦破工作已经完成,张廷玉、赵翔宇等五名涉案嫌疑人已经被移交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即将于近日起诉。” 《中国审计报》披露,此案造成的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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