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监管漏洞导致千万巨款溜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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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8:0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郭京霞) 发生在京城的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使国有资产损失上千万,虽然该案主犯于10月25日被执行死刑,但市一中院昨天对相关单位发出的司法建议却让人深思,这起案件为何会发生? 司法建议指出,该案涉及的上千万巨款从1995年就存在银行,但存款单位却多年不动用,也不对存款进行查账和监管。而银行监管有漏洞,使案犯内外勾结,使用伪造的汇票委
案犯李强今年30岁,是河南省淮滨县人。郭涛当时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营业处工作,是该单位会计柜台聘用的临时工。郭涛说:“有些单位到银行存钱后就不管了,既不使用也不对账,有的钱一存好几年。”两人商量着把这些无人监管的存款倒腾出去。于是由郭涛负责选定储户、私刻印章、伪造票据,由李强负责从原籍提取现金。 郭涛通过查看储户资料,发现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的北京某发电公司有一笔一千万元的存款,但几年没有动用,而且该单位的财务人员也从未到银行查账和对账。郭涛遂私刻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名章。然后李强在其原籍和深圳分别找到一些公司的账户,将千万存款分别汇到这些公司账户内,李强再提现分赃。钱被提走一年多,可该发电公司和银行竟都毫无察觉。直到2000年7月,发电公司在核对账目时才发现存款被划出。 针对该发电公司的失责,市一中院发出司法建议函,指出发电公司在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疏漏,建议该公司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护。同时,法官指出银行要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