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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保证条款背后是银行风险管理软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9:31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主持人:记者 王晓欣

  特邀嘉宾:陈洪隽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委会副会长、上海市信用服务业协会副会长、中诚信征信公司董事长

  近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纷纷加快改制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步伐,达成的战略
投资协议信息也不断披露。这些协议中有关“担保与保证”条款,国有银行改革会不会重蹈国有企业改制中注重融资、忽视机制的怪圈,国有银行改制、引资、上市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等问题,都为社会所关注。就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委会副会长、上海市信用服务业协会副会长、中诚信征信公司董事长陈洪隽。

  主持人:近来,银行业纷纷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为什么热衷于从国外引进战略投资?为什么引资协议中会出现“担保与保证条款”?

  陈洪隽:目前,中国民间投资者完全有能力担当国有银行改制中重要的投资者,但是,国有银行改制缺少的不仅是资本,更缺乏经验、技术特别是运营机制。银行业的经验、技术、运营机制是国内民间投资者无法解决的,所以,需要引进国际化的大银行。

  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协议中,外方强调和坚持的“担保与保证”条款,似乎是一种“不平等条约”,但实际是对国有银行改制结果和未来预期的担心。这些担心,既有“国有银行会不会陷入国有企业改制中关注融资、忽视机制的怪圈”,也有国有银行改制后能否建立起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说,国有银行引进国际化大银行,既可以引进资本与技术,更能够借鉴其公司治理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经验。

  主持人:你曾认为“信用缺失”、“治理失当”和由此导致的“风险失控”是潜在的金融风险。那么如何看待

中国经济领域特别是银行业目前的“三失”状况?风险管理缺位对中国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业的危害是什么?

  陈洪隽:从1974年的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破产,到2001年的安然公司破产和2002年的安达信公司倒闭,在过去的20年间,在93个国家出现了112次系统性的银行危机,在46个国家出现了51次金融危机,每次危机造成的损失成本都至少是GDP的12%,而在阿根廷、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更高达40%以上。就中国而言,从1995年的中银信托关闭,我们也曾经发生过一些金融方面的问题,国际上出现金融危机的教训值得我们记取。

  国内外发生的个体与系统的“风险失控”,实质是风险管理缺位与虚位以及导致这些问题的“信用失范”与“治理失当”。与国外导致“三失”特别是风险失控的原因主要是“信用行为失范”与“治理行为失当”因素不同,中国出现的金融问题,既有行为问题,还有制度问题,主要是“信用制度失范”与“治理结构失当”问题。中国企业特别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缺位与虚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有的大银行甚至没有一个基本的全面风险管理流程;二是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远远落后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政府在对银行的监管上仍存在公共管理者与所有者不分现象;三是商业银行至今基本上没有源自内在的对第三方风险管理咨询、征信与评级等方面的需求,就是对金融监管部门强制实行的贷款评级、债券评级等制度性风险控制要求也多有抵触。凡是风险管理的缺位与虚位的地方,就会使得风险发现、风险判断、风险控制、风险降低、风险转移的全过程处于失控状态。

  主持人:你认为,当前银行业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中的难点有哪些?

  陈洪隽:一些国际组织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针对出现的风险失控状况出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定”、“公司治理准则”、“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社会责任规定”等等一系列制度要求,一些大银行也纷纷成立了风险管理机构和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特别是市场与法律的惩戒机制也在强化,但是,如何实现对企业出现的风险由过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事后风险损失处理,向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化解相结合的信用体系与公司治理内外兼治的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仍是当今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今后,我国银行业加强风险管理必须从造成风险管理缺位与虚位的信用失范、治理失当问题入手,健全外部为主的信用体系和完善内部为主的公司治理,形成风险管理的内外部机制。所谓风险管理的内部机制,就是通过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形成对风险管理的制度需求与制度安排。所谓风险管理的外部机制,就是通过信用体系与诚信责任形成对风险管理的系统支持与惩戒约束。完善的公司治理与健全的信用体系可以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这就是风险管理与信用体系、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必须有法制化的制度加以保障。

  主持人:中国银行业在尚未建立起内外部机制互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的时候,应该做什么?

  陈洪隽:2002年之后,国际的“公司治理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定”以及美国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等先后出台,改变了以发现、判断、控制等风险管理来降低与转移风险损失,向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来创造风险价值的转变。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国资委等政府部门从2002年起陆续发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等一系列关系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监管规定和要求。

  虽然,最近一些国内银行纷纷宣布完成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整体规划或者正在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等等,但实际上我国大部分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还处于最基本的如何控制和化解风险的阶段,监管部门也没有提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统一要求。在中国银行业尚未建立起内外部机制互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的时候,一要在全行业加大风险管理基本概念以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理论的宣传普及工作;二要在加快银行改制的基础上强化诚信责任,重点防范信誉风险;三要大力提高银行经营与管理的透明度,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四要从监管角度出发强化银行对外部信用信息和信用增级服务的制度性需求。

  主持人:你认为,政府各部门推动的与民间组建的信用体系建设有何区别?是否已经具备了为各类企业特别是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信用信息、信用增级等服务能力?

  陈洪隽: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权部门之争仍无结果,社会各界对诚信、信用、征信等概念的认识也没有统一。这里既有概念的不同,也有定位的不同。

  目前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一个重大的误区:许多政府部门把政府政务信息体系建设等同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混淆了用于监管工作的政务信息和服务于市场交易的商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则与前述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有所区别,既有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的特点,也有行业征信的特点,既可以满足金融监管需要,也可以服务于银行同业。

  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第一个综合性的全国信用管理机构——中诚信,其推动建设的是以满足各类企业和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对信用信息及其增值服务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商务征信系统,定位于为市场交易服务,为客户加强信用风险服务。目前,中国诚信商务征信系统的主要用户是

世界500强序列的各类企业,国内商业银行和各类企业也将成为这个系统的主要用户,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将这个系统及其产品作为监管的辅助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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