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经营存在七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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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10:03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近日,11家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撰写完成了关于金融机构200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报告,并经中国银监会审核后正式上报国务院,该报告着重指出了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反映不实,有的银行通过发放新贷款或“注资盘活”清收不良贷款导致新的风险。
二是铁路、民航、公路项目贷款的潜在风险较大,集团客户贷款风险过度集中,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地方财政还款来源难以落实。 三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违规发放贷款、盲目置换其他银行贷款和贷后资金监控不严问题仍较普遍。 四是政策性银行表外管理资产和委托代理业务管理相对薄弱。 五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评估不规范、评估价值欠合理,实物抵债资产家底不清、管理粗放,资产处置不合规、公开竞价走形式,对资本金项下企业管理薄弱、投资收益低,“二次剥离”不良贷款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六是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损益不真实,费用开支不合理,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外资金清理不及时。 七是金融机构经营中还面临一些政策性困难,需要引起关注。 针对上述问题,监事会在2004年度检查报告中向金融机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加强不良贷款的监测和清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加大内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对照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据了解,监事会年度检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后,金融机构将对照年度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据了解,根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各监事会对11家金融机构总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开展了有关专项检查。中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派驻监事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对监事会年度检查报告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