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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0:02 金时网·金融时报

  引导岂能变主导?从一起政府不当定位诱发信贷风险的案例看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记者雷和平 林之诠 通讯员文萍

  2003年8月28日,本报曾以《及早预警防风险》为题报道了人行陕西黄陵县支行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发放秦川牛小额农贷及时预警,果断将问题贷款“叫停”,减少了3212万元信贷
风险资金的新闻。这是一起政府强力推动、农民被动参与、农村信用社最终买单的信贷风险案例。如今,当时发放的788万元贷款已于今年6月30日全部到期,本报记者和通讯员对这批贷款的回收情况和相关情况进行了后续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地人行当初的举措完全正确,由于政府定位不当产生的这笔问题贷款使得广大农民、农村信用社、地方政府的利益和形象均严重受损,给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了比较明显的负面影响。

  政府不当定位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据调查,全县农村信用社9个法人机构中有8家当时开办了秦川牛贷款业务,累计给933户贷款,买牛1970头,共计788万元。现贷款全部到期,目前收回贷款51.2万元,逾期贷款736.8万元,贷款收回率仅6%。

  据调查,由于陕西昊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作此项目时,未注入分文资金,全部购牛款均由当地农村信用社以小额农贷的形式发放给农户;但贷款并未真正交到农民手里,而是由信用社将贷款直接汇给昊地公司。昊地公司在2005年2月对农户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给达到收购标准的每位农户开据了一份“收购单”,承诺几天后来收购,但时至今日仍然杳无音信。当地政府虽积极与昊地公司联系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此项目当时是政府以下达任务的方式强力开发的,昊地公司的承诺现在不能兑现;加之今年以来县政府实施封山禁牧,部分地方原来承诺的给饲养者每户3亩草地的协议不能落实,加重了农户的饲养成本,使得农户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失去了信任,出现了多次上访事件。

  在农户方面,由于购牛款由信用社以发放贷款的方式支付,农民的前期投资不大,所以购买秦川牛的多为经济拮据的农民。每户少则一头,多则十几头。饲养过程中剔除人工工资外,包括贷款利息在内饲养每头牛每年至少投入500多元,这对经济拮据的农户来说已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但是至今农民只有投入没有产出,这使本已贫困的农民雪上加霜。同时,由于操作过程中各方信用的缺失,引发了以下问题:一是昊地公司未履行每季度不定期对饲养的基础牛进行观察、技术咨询的合同约定,售后服务缺位,使一部分牛因疾病或难产死亡。这些牛虽有保险,但不知保的什么项目。如调查中腰坪乡共购买基础牛321头,死亡155头。产牛犊131头,死亡34头。这部分损失农民无法承受,最终将风险转嫁在信用社头上。二是部分农户在到期未见收益的情况下,以每头母牛1000多元的价格低价私自出售,按原始购牛价格计算直接损失2000多元。三是部分农民看到只有投入无望收益,将购牛合同与牛一起强行推给村干部,拒绝承担贷款责任。如腰坪乡的一村干部自身饲养3头牛,被村民强行推给8头牛,现共饲养11头秦川基础牛。

  从当地农村信用社角度看,当初发放的788万元贷款到期后,现进入催收阶段,但部分农户拒绝在催收单上签字,并明确表示无力归还贷款。目前虽有个别乡镇的农户归还了少量贷款,但有的乡镇则全部贷款转成了逾期。如双龙乡发放贷款84万元,到期收回2.065万元;腰坪乡发放贷款128.4万元,至今未收回一分钱。由于信用社当时发放贷款时屈从于政府意愿,对贷款项目、市场前景等没有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没有要求昊地公司和政府部门提供担保措施,虽由农民以自身的房屋做了抵押,实质上无异于信用贷款,给信用社今后的贷款追索增加了困难。

  反思和启示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当前要认真解决各级政府的正确到位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不当定位在经济活动中往往造成多种不良后果,信贷风险便是其中之一。风险贷款的形成,使得金融机构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挫伤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另一个后果就是使政府的信用度降低,社会信用环境恶化。这也是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存差不断扩大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要摆正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只能以“引导者”的身份为农民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扩大投入,不能越位操作,盲目直接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越俎代庖,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和效率的降低。应以科学的发展观,树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

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和融资,以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当地农村信用社在发放秦川牛贷款中违规操作是形成此笔风险贷款的根本原因,应当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首先,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级法人,应始终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不应屈从政府的压力而违规操作。其次,当地信用社没有按照信贷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缺乏对昊地公司资信状况的了解。而这一切,当地农村信用社都没有重视,仍然为其贷款,说明其在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第三,当地农村信用社违规将“项目贷款”转变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大增加了自身的风险。昊地公司在整个事件中只是给牛收款,不承担任何风险;政府虽强力推荐,也没有提供任何担保,使得这一项目的最终风险全部由信用社承担,应当认真总结教训。农村信用社今后要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求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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