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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合作银行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 14:30 《财经时报》

  荷兰合作银行模式:是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合作银行的两级法人组织结构,成员行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地方行作为股东拥有中央行,构成自下而上的所有权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成员行各自为政。从管理特别是信贷风险控制来讲,是自上而下严格的标准化管理。中央行由成员行按照资产规模自下而上控股,因此中央行每年会按照股份对成员行分红,但成员行的全部利润用于储备,不向成员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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