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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将评级分类 分类监管形成扶优限劣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10:5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程志云 北京报道

  信托业的分化即将开始。

  “目前评级标准的初稿已经完成,不日将下发给各地银监局。”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本报,“拿到《评级标准》的讨论稿后,我们将进驻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的各项指标
进行综合打分。”

  信托行业经历了5次推倒重来,但总是陷入“管了就死,放了就乱”的矛盾中。业内人士认为,分类监管形成一种“扶优限劣”的模式,有助于走出传统“出问题-堵窟窿”的治乱循环。

  评级

  2004年4月5日,中国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第一次提出“分类评级”的监管思路:做得好的信托公司,可以异地开展业务;实行报备制而不是报批制;可以突破资金信托最多200份的限制;行业间的拆借银监会也可以找人民银行商量。做得不好的信托公司,就要限制发展,到最后要重新整顿。

  当时的分类思路大致类同于银行,至少分五类,并对信托公司进行认真的打分和检测,至少每年评一次,并根据业绩排定名次。

  “当时分类的思路是确定了,但是由于庆泰信托、金新信托接连出事,第一次交叉检查又发现了诸多问题,因此,首要的工作是防范信托行业爆发全面业务危机。2004下半年也陆续出台了不少控制业务风险、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条文。”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经过一年时间的准备,目前评级工作已经接近实质阶段。

  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9月初,银监会召集各省银监局在西安召开监管工作会议。会上除了通报此前的交叉检查的情况以外,着重布置了分类评级的工作。

  此次评级方案的指标非常宽泛,“信托公司的综合素质将通过指标和权重进行量化考核。”知情人士称。

  “评级工作很快就要开展,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他说。

  该人士指出,此次评级仅仅是银监会内部的监管评级,不是国外第三方的信用评级。因此,评级的标准和办法都不会对外披露。

  标准之争

  根据银监会扶优限劣的思想,第一类公司显然会受到政策面的支持,对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更为有利,而第五类信托公司则可能遭遇更严厉的政策限制,业务开展将会受到监管层的严格审批。

  “更重要的是,新的评级指标实际上成为了银监会传达监管意图的新工具。银监会通过制定指标和权重为信托业制定了发展方向。因此,一旦成为一类公司不仅仅是获得一个荣誉称号,它将代表好的信托公司的标准。”上述人士说。

  从2004年开始,不少信托公司就一直暗中较劲。不少公司高层曾多次拜访银监会,希望了解自己在监管者心目中的位置。

  一位专家认为,分类标准在实践中将面临着诸多难题。国外划分金融机构类别主要有以下两种标准:一种是市场选择标准,以规模、信誉、市场排名、业务种类等指标来划分;而另一种则是政策选择标准,主要以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内部治理以及有无违规等政策标准来划分,限定其所从事业务的种类。在这种情况下,银监会不可能仅仅从监管层面出发。

  分化

  从2004年以来,信托行业逐渐开始分化。部分有集团背景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扩张速度开始明显加快。

  从2004年信托公司年报中可以发现,这两类信托公司无论是市场敏感、产品研发、风险管控方面都明显优于其他公司。2004年这些信托投资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已将近1/2。

  “监管严格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在业务准入和审批手续上也将我们和最差的公司一视同仁就非常不合理,这大大影响了我们的业务扩张和效率。”上海一家信托公司高管指出。记者了解到,这些信托公司对于“一刀切”的监管政策尤为不满。

  而另一方面,个别信托公司经营困难,风险凸现。

  2005年5月,银监会再查信托业。一位参与检查的人士表示,通过一个多月的检查发现,在2004年相对严格的监管政策下,信托公司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多数公司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兑付到期信托计划,但仍有少数公司存在操作风险。除此以外,风控手段不力、法人治理缺位、技术落后等也成为问题的重点。

  本报获知,到2005年5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归还了全年计划总数的42%,金额占比47%,信托项目运行和到期归还工作总体平稳。但是少数信托项目,尤其是证券和

房地产业务存在风险。截至5月底,已经有部分信托项目到期未能按时清算,一些公司还采用展期、固有资金垫付、关联交易购买、发新信托计划置换等方式将风险后置。

  此外,信托公司原有业务的清理工作进展缓慢。据了解,目前仍有34家信托公司的114亿负债业务尚未清理干净。其中,1亿元以上的还有19家。

  “在这种情况下,评级分类成为监管者的必然选择。”知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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