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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八年长跑 央行银监会激辩建立时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4:53 经济参考报

  赵江山

  在央行的苦心推进下,存款保险终于走出了持续多年的争论和酝酿状态。

  9月15日至1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大连高调举办了“存款保险国际论坛”。不仅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苏宁双双出席论坛,而且还请来了国际存款保险协会主席萨柏林以及美国
、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波兰等十几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中央银行和台湾、香港地区存款保险机构的负责人。论坛目的是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出谋划策。

  有消息称,《存款保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据悉,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成立的《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正在抓紧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论证和设计工作。顺利的话,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央行八年长跑

  早在1993年,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1997年,央行成立了存款保险课题组。在议事日程上,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研究阶段。

  不想随之而来的应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长期争论,再加上当时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处理国有银行呆坏账问题更为急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被一再推后。

  长期以来,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其实是由国家信用做隐性担保的。正因为这个原因,储户才愿意把钱存在当时不良贷款巨大、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四大国有银行。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过大面积的银行系统性支付危机,但并不能说明我国不存在银行破产的可能性。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新陈代谢,隐形存款保险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因为兑付危机被关闭;2001浙江台州泰隆城市信用社引发挤兑风潮;今年6月,由于出现严重支付危机,青海省格尔木市的昆仑等8家农村信用社被撤销。由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为了保护储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这些金融机构关闭最后埋单人都是央行。仅在青海格尔木市8家农信社事件中,国家就提供兑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的资金超过5000万元。

  在风险处置中,国家对个人债权多实行全额兑付,虽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带来了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关闭往往以央行再贷款的形式垫付。

  谁掏的银子谁心疼。再贷款属于变相的向社会发放基础货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对于执掌货币政策的央行来说,一再发放再贷款,扮演“救火队”的角色很是尴尬,外界对央行的此种做法多有非议。

  国有银行的股权多元化,引入更多的外部投资者。转型后国有银行已变成股份制银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经营。如果发生问题后依然全盘埋单,必将受到是否合理的质疑。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也给银行业开放埋下了隐患。依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银行业就将全面放开地域限制,如果那时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外资银行无力支付或倒闭,是否还要国家埋单?如果不埋单是否会有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嫌疑?

  八年长跑之后,央行加快了行动。今年4月,央行对国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抽样调查,以便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同时,央行还征求国有银行可以考虑和监管机构协商保险费的具体数额。

  并吸纳了主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央行、银监会激辩建立时机

  存款保险制度既是为金融体系提供一张安全网,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还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在此次论坛上,央行有关人士表示,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初步得到处置和化解,金融机构总体运行平稳,为平稳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确实,现在四大国有银行中的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并将在近期择机上市。工商银行也已剥离坏账,完成财务重组,股份公司即将设立。

  据此,央行认为目前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基本成熟。

  不过,在建立时机上,金融界仍有不同意见。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认为,如果不根据各国国情和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过急过早地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

  刘明康本月9日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说,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必须遵循大数法则。国际经验说明,存款保险机制的建设前提必须是这个国家银行大多数甚至全部的银行金融机构都已经解除清偿性风险。

  “大数法则”,通俗地说就是,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小,损失率计算也就越精确,风险才是可以通过保险制度来化解的。

  刘明康认为,当前许多大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很好,破产和清盘的可能性很小。而那些高风险的小型金融机构,它们不但流动性很大,还有潜在的清偿性风险。当很多银行金融机构本身都还存在破产清偿可能性的时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为时尚早。

  而且存款保险制度也有自身的弱点:在此制度下,储户不再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削弱了银行的市场约束。而参保银行却因为倒闭的概率很小,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选择风险更高的资产组合。

  因此,银监会主席助理车迎新说,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难度很大,处理不好可能会助长一些银行类金融机构过分扩张,导致新的道德风险。

  刘明康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在把握好时机、顺序和实质内涵后适时推出。

  有专家认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会有一个过渡期。

  四大行会否纳入存款保险

  跟有公费医疗的人不愿意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一样,拥有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四大国有银行对于参与存款保险制度缺乏积极性。

  事实上,在199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面向的就是中小金融机构,当时的措辞是“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

  业内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存款保险主要是救助资本实力薄弱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型银行资本实力雄厚,极少发生兑付风险,如果将其纳入,结果就是大型稳健银行补贴小型的、经营水平相对较低的银行。

  然而,如果四大国有银行不纳入的话,存款保险就变成了慈善机构,结果必定是入不敷出,还得国家埋单,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也就要大打折扣。

  在央行大连论坛上,许多专家提出,中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应是强制性的,所有存款机构必须参加。不过,可以根据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费率。

  证券业和保险业已经开始实行保障基金制度,给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带来经验。

  在存款保险的资金问题上,央行可以投入一定的启动基金。于今年8月30日登记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央行的100亿元再贷款作为启动资金的。

  国有银行可以考虑和监管机构协商保险费的具体数额。盘子比较小的保险业最先实行了投资者保障基金制度。2005年1月初,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并未绕开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大型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只是规定大型保险公司可以交纳较低比例的保障基金,而且交到一定数额可以暂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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