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指引 规范股份制银行董事会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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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9: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魏晞) 中国银监会今天公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及稳健运行。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新规将明确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为董事会发挥作用提供依据。根据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
《指引》还对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与此同时,董事会需负责审议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重大投资应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此外,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在测算、衡量资本与业务发展匹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计划。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董事会应制定资本补充计划并监督执行等。 该规定还就商业银行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问题也给出明确规范:董事会应当通过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