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思茅分行副行长查文军受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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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3:11 新华网 | |||||||||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6日电(自宁 牛光新 屈明光)日前,云南省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思茅市建设银行原副行长查文军受贿案进行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所追缴的赃款人民币915929.1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身为中国建设银行思茅市分行副行长、经济师的查文军,在为澜沧江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3850万元贷款审核报批手续期间
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文军身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9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查文军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退清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公务员的廉洁性,打击经济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查文军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