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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银行均可对外担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1:2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调整

  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调整了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
保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银行提供的融资项下对外担保采取事先审批、事后登记和履约核准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在海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是,海外融资难的问题制约了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在海外融资担保的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

  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有利于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平等竞争;同时,也有利于对资金流入流出的均衡管理,稳步推进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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