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农信联社掀风控风暴 责任人最高问责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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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3:5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冉学东 见习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因责任人调查不认真、评估失误,贷款保证、抵押手续无效或失效,重大信息反馈不及时、搜集资料失真,甚至弄虚作假造成大额贷款失误形成或逾期180日以上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每月发生活费300元,并按贷款额10%赔偿,单户贷款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这是日前完成的《姜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贷款企业信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
昨天,姜堰市农信联社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4月份开始制定,最后形成的这个文件我们还比较满意。” 专门针对大额贷款调查岗和审查岗直接分开 姜堰市农信联社信贷科科长缪爱萍说,就她了解,这个《管理办法》在全国农信社里应该是比较早的,他们在制定这个《管理办法》时,主要遵守的文件是江苏省联社下发的针对各种类型贷款的一个管理办法,并非仅仅针对大额贷款。另外,银监会对贷款风险检查也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大额贷款,有很多监管指标。 缪爱萍介绍,他们在借鉴工商银行关于大额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实际,最后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 她告诉记者,这个《管理办法》的一个主要突破是把调查岗和审查岗直接分开,这是避免发生可能道德风险的一个制度环节。以前审查岗和调查岗没有分开,都由基层信用社主任和信贷组组长兼任。 具体而言,大额贷款的借款人向开户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后,34家基层农村信用社主任会同信贷小组长到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并出具关于这个企业所有与经营有关的信息的调查报告,这是调查岗;然后,设在联社信贷科的分片客户经理根据调查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交由联社信贷管理科每周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一次的集体贷款会办审批,这是审查岗。 细化检查制度控制关联企业授信 《管理办法》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对于关联企业授信的规定。“关联企业授信是贷款发生风险的老问题,我们主要关心的是贷款企业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贷款。”缪爱萍说。 该《管理办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型的集团公司原则上以集团公司为承贷主体,信用社主要审查整个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还贷能力、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等情况。对资产经营型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原则上以核心企业或成员企业作为承贷主体,不宜向这类集团公司发放贷款。原则上不允许既向集团公司发放贷款,又向其成员企业发放贷款。 为了控制大额贷款的风险,该社规定了严格细致的贷前、贷后检查制度,特别是现场检查。“客户经理至少每年要两次到企业去,因为不能完全相信企业报表,它们给银行、税务和政府的报表有可能是经过调整的。”缪爱萍说。 为了准确掌握贷款企业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该社每年都要请中介机构,在每个行业里抽选两家企业样本进行评级,根据中介公司提供的数据和判断,调整大额贷款的业务。 该社还规定,为分散贷款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总量,对单户贷款余额必须控制在联社贷款总额的5%以内(或资本金的二倍);对十大单户贷款总额控制在联社贷款总额的25%以内(或资本金的五倍)。 建立早期预警机制 建立大额贷款风险早期预警机制也是该社控制风险的一个亮点。该社规定,各级部门通过贷后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发现大额贷款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应及时上报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并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该社对基层信用社主任和信贷组长、联社以及信贷科客户经理、信贷组长等各级各部门,在大额贷款企业方面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如仅信贷科客户经理、信贷组长对大额贷款企业的贷后检查分析报告,至少就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融资情况、调查结论等五项。 据缪爱萍介绍,姜堰市身处苏中地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该社在2001年11月份合并了34家独立的农信社,成立了统一的法人,2002年进行增资扩股和产权明晰的农信社改革试点。 她说,联社本身基础不错,比如在以前34家还是独立法人的时期,就已经有了“三会”制度,联社建立这个《管理办法》顺理成章,公司治理结构在文化上是有基础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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