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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意见 力推小企业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3:13 东方早报

  为促进和指导银行改善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的问题,银监会近日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29条,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堪称监管当局对于小企业贷款问题的总纲领。

  本次出台的《意见》一大亮点是只谈小企业,把中型企业排除在外。《意见》中的小
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其划分标准具体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银监会负责人称,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为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因此,《意见》专门把小企业作为贷款指导对象。

  《意见》还从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营销策略、审贷机制、考核评价、信贷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对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为银行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贷款应简化手续;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

  《意见》还要求政策性银行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为保证小企业贷款业务成功开展,《意见》强调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要求银行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倡上不封顶。

  此外,银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和推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坏账核销以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同时将建立专门的监管队伍,负责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具有扶助性的持续监管。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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