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不同银行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结息方式。
□经济视点报见习记者 王若谷
据了解,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从9月21日起,活期存款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6种存款的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这意味着相同数额、相同期限的存款,在不同银行实际产生的利息收益将有差别。
记者分析发现,由于差异十分微小,对大多数储蓄者来说,在利率没有进一步市场化之前,存款“货比三家”将不具实际意义。而对银行而言,却有利于银行朝最终的市场化目标前进。
对小储户影响甚微
虽然,河南省各商业银行尚未接到具体通知,但河北、广东、上海等地的各商业银行已于上月接到《通知》。
《通知》中明确对计息方式有两项重要调整:一是活期存款计结息方式的转变。另一项重要转变是,央行下放了6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的决定权。
对于前者,复利计算的理论规律是:收益高时,效益才会明显。目前我国存款收益处在一个低水平,更何况还需缴20%的利息税。试举一例:10万元活期存款年本息由原来的100576元,增加到100577.2元,仅增长1.2元。显然,利息并无明显上升。
“新规定实施后,由于悬着‘不能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上限’这根杠杆,再加上目前存款业务竞争激烈,不可能出现存款利率的较大差异。因此,对储蓄者来说,没必要再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计较微小的利息收入。如果一味追求微小的利差、拆散存款,不但不利于管理账户,而且现在小额存款账户还要额外收费。”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就此分析。“储蓄者应注意的是性质相同的产品的比较,比如,10万元存期满一年,一些周理财品种和通知存款的收益差别大概也就是8元左右,但是和活期存款收益差别却有700多元,差别就比较明显了。”这位业内资深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银行出现利率水平差异,储户应权衡收入和成本。可以选择一些其他的理财品种,如记账式国债、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等,利率要比存款利息高。”
避免恶性竞争
由于存款利率比贷款利率牵涉面广、敏感性强,所以,必须对存款利率市场化采取审而慎之的态度。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成本约束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过快地放开存款利率,容易产生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损害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河南省财经学院经济系副主任、经济学教授樊明认为,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比老百姓离金融改革这个阵地更近,更加关注其中的深层次意义。对银行来说,新规定具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开展竞争,而且近期银行的压力不会太大。这次新规定出台的最重要意义,是标志着商业银行告别了统一指挥棒,开始了竞争。
目前,银行面对的是来势汹汹的挑战。因此,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提高中资银行的综合竞争力。新存款计结息和下放利率决定权的规定于此时出台,显然是为利率市场化铺平了道路。
利于银行业发展
这项规定更有利于银行朝最终的市场化目标前进。
首先,它有利于我国银行的计结息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开拓、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日趋完善,按年计结息制度的确已经不能适应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因此,这次改革实属水到渠成。
其次,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举目的在于继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后,进一步为推进利率市场化做准备。
早在2003年12月21日,央行就将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到1.62%,从今年3月17日起,超额准备金存款年利率又由1.62%下调至0.99%。2004年10月28日,央行再次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通知,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一系列的调整表明,我国金融改革的脚步正在悄悄加快。此次再对利率调整,是向利率完全市场化再进一步,而这一次迈出的脚步似乎更加坚实一些。
再次,它有利于促使银行改进服务,吸引优质客户。即使是一丝的利率差异,对银行来说也造成了经营成本的提高。因此,银行不得不实行金融创新,给客户提供差异化、多样化服务。与此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新的计结息方式瞄准优质客户,分流一部分信誉和规模差强人意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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