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明确银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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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8:3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银监会开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昨日,银监会就年中会议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在分发的几份材料中,记者发现数人事制度改革着墨最多。其中,对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截至目前,银监会已出台了16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 银监会在对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规定中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等,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若本人拒不辞职,将责令其辞职。 至于哪些情形应当引咎辞职,通气会材料列举了“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内部管理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等十项,凡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 记者获悉银监会正在对这项制度进行细化。 银监会还作出规定,领导干部辞职三年内,不得直接受聘于原任职务管辖地区或者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 对于干部交流,银监会规定各地银监局局长原则上都应由异地交流产生,银监局局长在异地工作四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进行异地任职交流。银监会表示,最近调整了6个银监局一把手,新任局长的产生都遵照了此规定。另银监会与被监管机构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干部挂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此外,银监会将实行全方位的业绩考核制度,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将其称之为“360度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工资福利,实行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将采取上、下、左、右全方位评价的方式进行,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还要听取被监管机构代表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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