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燕凌5日北京报道】本报5月30日对“王惟尊事件”进行了多角度报道,更加引起人们对该事件的关注。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王惟尊事件”被一分为二,“假账”一事至今无人过问。
“假账”案还未进入司法程序
本来“王惟尊事件”的起因是广西北海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惟尊认为喷施宝公司的财务报告有假,重新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转移了公司的财务凭单和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产业证、房产证等。于是,喷施宝公司于2000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惟尊因为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被逮捕。而在2000年3月14日,日本野村集富果公司(下称野村公司)香港投资部负责人吕少兰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野村公司投资,侵犯野村公司权益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起诉了喷施宝公司。此案至今尚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吕少兰告诉记者,广西高院已告知她,因为喷施宝公司和野村公司合作的企业是注册在英国维尔津群岛的宝石发展公司,该公司的管辖权不在中国,因此很难一下子进入司法程序。现在,王惟尊事件已经演化为两个案件,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诉讼。刑事案在紧锣密鼓取证,民事诉讼却乏人问津,难道“假账”真的要成漏网之鱼吗?
喷施宝公司难辞其咎
野村香港公司负责人吕少兰指控喷施宝公司做假账,骗取了野村公司的投资,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说,资产评估报告和报表编写及向野村公司出具报告是由负责,喷施宝公司只负责依据他们的要求提供有关数据,最初,喷施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京华山一提供有关数据,吕少兰和乐益反复打电话要求修改,并明确提出应改为多少合适,有时一个数据需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才被吕少兰和乐益认可。因为吕少兰、乐益向王祥林提出,按香港的规定,无形资产不能做到总资产里面去,建议用做高销售额的方法,以解决市盈率问题,这是采用香港会计法中规定的倒算法,与中国大陆的会计法是不同的。从这一点上,我们是否可以认定喷施宝公司参与造假呢?我们是否有理由怀疑喷施宝公司的财务有虚呢?
北海市建设银行办公室主任邓强告诉记者,“前几日,《南方周末》的一位记者拿着一些写有喷施宝公司字样银行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电汇单、转账单等找我们要求鉴定,那些单据确实是假的,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因为那些单据上的印章和我们的印章不符,我们的章有严密的防伪措施,外面的人即使刻得再逼真也没有用。依此能否认定喷施宝公司有无造价行为不是我们的事情,应该是公安局的事,我们只能说,单据上的印章肯定不是我们的。”
据说,那些凭单是王惟尊他们从喷施宝公司转移出去的。
喷施宝公司副总经理李勇表示,“即使那些凭单不是真的,又怎能认定那就是我们公司的有效单据呢?那些到底是什么东西,是否有效,应由法庭来认定。”
不管怎么说,王祥林既然在评估报告上签了字,出了问题,喷施宝公司就难辞其咎,如果喷施宝公司真的被蒙蔽了,那还有审查不力之过吧?
与野村公司合作王祥林还没死心
有网民提出疑问:综观“王惟尊事件”,为了和野村公司言归于好,为了喷施宝公司不致受伤太深,王惟尊是否是王祥林手中的一张牌?
在喷施宝公司,记者看到,占地800多亩的厂区显得有些寂寥,生产车间和办公区鲜有人走动,偶尔有一两个孩童从公司旁边的花园边闪过。车间大楼里,除了三名职工在修理设备、两位女工在包装产品外,再也看不到别的人影。王祥林承认,“王惟尊事件”给喷施宝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在言语之中,王祥林流露出对野村公司的不舍之意,不愿放弃这棵大树。
吕少兰说,抓住王惟尊是在最后一次谈判前三天。抓住了王惟尊后,王祥林托人转告吕少兰与王惟尊:“一、交出报账凭证;二、野村撤诉;三、赔给王祥林300万美金。可以考虑王惟尊的事。”吕少兰愤怒地称,“我们已上当投入600万美金,还要赔给他300万,天下哪有这种荒唐道理?”
王祥林告诉记者,由于王惟尊等人的犯罪行为给喷施宝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商业资料和生产技术失密,以及修整损失所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另外,由于销售业绩大跌,销售市场的流失,对公司整个销售的影响和喷施宝品牌的贬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但至今仍很珍惜与野村公司的合作,希望野村公司能摆正态度,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继续合作,达到双赢。“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会保证宝时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