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渭源) “五一”长假前夕,不断有消费者致电本市各级消费者组织,对民航部门“机票价格联盟”提出质疑。对此,市消协负责人昨天表态,“价格联盟”是国际市场竞争中严格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民航部门利用独占优势实施的价格垄断。
据了解,今年4月1日,国内24家航空公司在武汉续签了2001年国内航线收入联营协议。该协议规定,违反“价格联盟”协议者,须向其他联营方赔偿。同时国家民航总局也公布了机票价格新禁令。此举,在广大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一些消费者反映,民航部门实行“机票价格联盟”将不利于经营者之间的价格竞争,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各航空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同,机型、航班及飞行季节和节假日等都有所区别,强制执行统一的、固定的价格,显然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昨天向媒体表示,“机票价格联盟”严重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坚决反对民航部门的这一做法。这位负责人说,民航部门应顺应国际大市场,尽快更新思想观念,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否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