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将为中国信托业为拔去沉疴

2001年03月02日 08:21  中新社 

  据最新消息,中国《信托法》可能于今年四月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构进行第三次审议。

  中国的信托业十几年来的无序发展状态,形成和积聚了大量风险,其突出表现为资产质量差、出现大量呆坏账;一些信托机构最终被依法关闭、破产,不少机构的业务亦处于停滞等待状态。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不久前宣布破产关闭,留给人们重重疑问:从中农信到广国投,中国信托业何时能拔沉疴?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出台并实施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分别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原有业务的清理与规范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经济界人士称,此“办法”对加强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中国信托业发展可谓步履蹒跚,一波三折。然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信托业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中国高层意识到信托业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不可或缺的地位,不断出台法律法规,力图使其在规范中能够长足发展。一九九四年,中国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明确了信托业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决定对其实行分业经营。

  早在一九八三年,为了规范和促进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信托业务的若干规定》,随后又于一九八六年出台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中国的信托业在不断出台的“利好”政策下迅速发展,一时间,中国信托业呈现出欣欣向荣景象。然而,好景不长,由于竞争不规范,管理出现脱节,违规经营现象不断出现,引起社会风波。于是,中国有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多次对信托业进行清理整顿,撤并了大量信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新“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其中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一千五百万美元的外汇。新“办法”并且对信托资金总余额、信托期限、单笔信托资金的规模以及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增强信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督促加强风险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中新社记者刘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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