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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发天客隆起经济纠纷 供货款成烫手山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7:48 京华时报

  

超市发天客隆起经济纠纷供货款成烫手山芋

供货商斜插着写有“还债”字样的小纸旗(本报记者 董世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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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生 王琳 余晓萍 记者 杨开然)昨天是十一长假过后第一个星期四,按例是供货商同超市发进行货款结算的时间。早上8点,许多名供货商来到超市发连锁总部讨要货款。超市发认为供货商是给天客隆送的货,货款应由天客隆支付。

  上午11点,记者来到超市发连锁总部时,已有百余名供货商聚集在此。供货商任女士告诉记者,从8月份开始,她们已到超市发连锁总部来了7次,前几次超市发给了供货商用于
领取支票的号码牌,后来连号码牌都拿不到了。“9月16日,我们有两百多名供货商到超市发总部,一位姓马的副总答应23号给支票。23号来领取支票时,超市发称结算系统被天客隆锁定无法使用不给支票。”供货商李女士统计,昨天到超市发总部的供货商有300多人。

  超市发和天客隆都是连锁超市,2001年,天客隆与原超市发公司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书》,设立北京超市发天客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今年9月,天客隆向法院递交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资产重组协议,以便将19家天客隆分店分立经营。

  超市发集团总裁李燕川表示,这些到超市发总部讨要货款的供货商都是给天客隆超市送货的,因此他们应该找天客隆。至于超市发开具给供货商的号码牌,李燕川表示,超市发考虑到供货商的情况紧急,先替天客隆将单据收下,等法院判决后再决定究竟由谁支付货款。

  而天客隆集团总经理杨启瑞表示,9月13日之前的销售款天客隆都上交给了超市发,因此,这之前的货款也应由超市发支付。此外,当初同供货商签订合同的就是超市发,因此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都应该是超市发支付货款。

  供货商表示,超市发和天客隆的纠纷与供货商无关,既然货物是在两超市合并期间供应的,就应该找超市发要钱。

  《京华时报》(2004年10月15日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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