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将限制任用不良贷款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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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09: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重组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做出规定。 对国有商业银行已进行处理的责任人,特别是已向社会公布的责任人,国有商业银行应视情节轻重,限制内部任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要求各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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