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记者 李薇薇)目前,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之中。为此,专家呼吁,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法律服务规则数量繁多,规定规则的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难以避免出现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周院生举例说明了这个问题:如
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三大诉讼法规定公民个人可以从事诉讼代理,并未禁止有偿代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公民代理的混乱局面。”
专家据此提出,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立法是根本之策。为此,专家建议修改律师法时,确立乡镇律师制度,使经过考试合格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过渡到乡镇律师队伍,赋予乡镇法律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其次要尽快建立法律咨询法,对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加以规范;第三是在修改三大诉讼法时,明确禁止公民个人进行有偿诉讼代理或辩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