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垃圾污水处理费将征收 相关政策下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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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0:30 四川新闻网 | ||||||||
今后,我省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将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经营者。同时,我省将全面征收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费用,以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以保证我省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听证各方代表激论
昨(29)日,省建设厅召开听证会,就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在昨日的听证会上,来自内江的市民代表杨锡程表示,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无法正常运转,因此政府决定加强费用的收取,这是好事,但是应该尽量少收钱,要考虑到市民的负担能力。 针对文件要求收取上来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品厂运营的要求,理工大学教授吴香尧表示,对于这些费用的使用必须加强监管,以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解密代收单位允许收手续费 政策规定,在城市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可以比照污水处理的方式来确定,对于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户或人计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生产的生活垃圾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照经营面积或生活垃圾量计收;船舶、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也可按垃圾量收取。鼓励采取供电、供水、供气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对代收单位允许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代收手续费。 出台预计在一个月后 据悉,省建设厅将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部分将采纳,对这两个政策进行修改完善。这两个政策预计将在一个多月之后出台。 (记者 陈国忠 实习生 罗成) |